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开展五大治理工程、打好三场攻坚战、抓实抓细13项行动、完善八项保障措施,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3年,优良天数287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1.遏制“两高”项目行动
(1)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县域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或引领性水平。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持续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摸排分类,建立清单,制定整治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xx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指导印刷、矿物棉企业按新制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确保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2023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
(2)全面加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强化智能监管手段的运用,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协调部队淘汰燃煤锅炉。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全县禁燃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23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二)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3.清洁取暖推进行动
2023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评估,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结合评估结果,及时建立我县新的散煤治理长效运行补贴制度,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支持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确保达到全面禁燃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清零,对标散煤全面清零目标,查遗补漏,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
4.禁燃区管控及煤质监管行动
(1)2023年10月底前,依法将平原区域划定为ii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2)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不再新批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从源头杜绝散煤销售。秋冬季被上级抽查暗访每发现1起在禁燃区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街道)领导责任。非禁燃区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兜底。
5.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行动
2023年底前,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散煤替代,禁绝散煤燃烧。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6.机动车结构升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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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包抓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县委常委每月深入包联乡(街道)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月研究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问题。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月调度,县政府分管领导周调度,定期研判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阶段性重点任务。
(三)严格考核问责。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乡(街道)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从严追责问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重要依据。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