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 议
关于做好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和
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党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稳步提高。农民手里有了钱,最迫切的愿望就是修房造屋,改善自己的居住状况。于是,各地农村掀起了建房热潮。一幢幢漂亮、气派的农房,成了新农村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然而,令人忧心的是,农民在建房施工过程中却屡屡发生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沉重的损失,成了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不和谐因素。农民所修建的住房一般都只有
二、三层,
二、三百平方米,无论是施工规模,还是施工难度,都无法和城市建筑工程相比,但城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率相对很低,而农村近年来因建房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却居高不下。我县因农村建房施工发生施工人员伤亡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案件每年都有十多件,而且,这还不包括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的部分纠纷。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者造成施工人员伤残,重者造成死亡,经济损失少则数万元,多则
一、二十万元,不但使受害者及其家属承受巨大的心理伤痛,还不得不垫付巨
额的医药费,而且雇主和房主也面临着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索赔,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还因经济赔偿问题引发新的纠纷。面对这种状况,我们不得不思索:农村建房为何安全事故频发。
一、目前农村建房安全现状
近几年,我县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农村普遍掀起了“建房热”,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的富裕程度,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问题.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和纠纷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处理也越来越难.它严重困扰着我们建设主管部门。怎样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政府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一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规模快速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增加,占农村建设总投资的比例逐年上升,我国每年农村住宅竣工面积都保持在6亿平方米以上,农村住宅建设逐步注重质量和功能,新建住宅中楼房所占比重逐年增长。二是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虽然近年来重大房屋垮塌质量事故发生在城区内的逐年减少,但质量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并呈上升趋势。
二、当前农村建房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农村建设作为新农村的“重头戏”,成为关注的热点。农民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建房安全是农民安居的保证。做好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显得相当重要,也面临着任务重、责任大等考验。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房户和承包安全意识不强,对建房中易发生伤亡事故重视不够,不设安全网,不发安全帽,人员随意走动等问题不断,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纠纷。
二是技术水平较差,建房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完整安全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纠纷。
农民所修的房屋因规模小,金额不大,无法雇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修建,一般都是将房屋施工承包给农村的包工头。这些包工头绝大多数都没有建筑施工的资质,他们既没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保障施工安全的工程设备,就连施工人员也是在施工时临时找的。还有一部分农民在修建房屋时甚至找亲戚朋友帮忙,自己修建。这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有时连老、弱、病、残也上架高空作业,是导致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单位建设的农居房存在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农民法制
意识比较薄弱。村干部也曾大力宣传了私房施工的图纸要审批、工程队的资质要审批,但大多村民臵若罔闻,请的都是当地的泥瓦匠、无资质的工程队,他们除了经验,几乎毫无专业的基建知识。村干部就算发现了违章施工,也没有强制的执行力,只能出于责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安全。徐此之外别无他法。不审批,请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能节省成本。他们从这点出发,什么安全意识、法制意识都抛在脑后,甚至不知道,不审批是违法,出了严重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农民的安全意识薄弱。搭建的脚架、扶手不稳固,特别是对受力重、易磨损的部位不随时检修加固,埋下了安全隐患。建房过程中偷工减料现象十分严重,有些新房沙浆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结构不合理,造成砖柱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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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的村镇建筑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二是根据农村特点,制定村镇建设工程从建设规划、招投标、开工许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加以规范。三是实行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由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对参与农民建房的个体工匠实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等。在乡镇(街道)设专职或兼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员,专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个体施工队伍实行资质管理,审查合格的方可承揽农房建设项目。五是对村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及设施工程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严格进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制度。
在农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在建房前都应向乡镇报建备案,项目开工前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开工审批证书,并由乡镇定位、划线后,方可开工。在施工过程中,乡镇要经常对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事故苗头,确保施工安全。
七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建立和落实农民住房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制度,对不执行“一书一证”制度的,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不准施工,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强建设工作管理力度,对农村农民建房的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建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的乡镇建房、农民自建房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安全大检查,将建房户姓名、建筑质量、建筑层数、个体工匠姓名及资质证编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及规划审批流程等情况进行造册登记,逐一排查,做到不遗漏、真实全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发出书面停建通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方可允许继续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