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安全事故分析

一、事故简介

2006年1月17日,**市南岸区某商住楼工程在进行边坡治理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2万元。

该工程为商住小区,项目用地22286㎡,总建筑面积92359㎡。现场

3、4号楼地下车库边坡东西长约80m,南北长约45m,高约5-7m,边坡切面近9o°。当天共有5名施工人员进行锚杆钻孔作业。15时左右,当施工人员将两台钻机分别送上脚手架的第1层和第3层(高约7m),做接水管和电缆线等开钻前准备工作时,在搭设脚手架的地方,有长约llm,高约4~6m,重约200多吨的岩体突然断裂坍塌,瞬间将部分脚手架掩埋。脚手架下4人中有3人被埋,1人被脚手架钢管紧紧压住。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方分包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等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销职务、记过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总包、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该工程边坡上部为o.5m左右的杂填土,下部为泥岩和砂岩,顶部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雨水渗入,软化了结构面使结构面抗剪强度降低。且基坑边坡采用直立开挖的方法,致使岩体处于临空状态,且未及时采取支护措施,导致边坡岩体发生突然脆性破坏而断裂坍塌。

2.间接原因

(1)总包和边坡专业分包单位对该岩体所存在的危险性估计不足。边坡治理专业分包单位未按边坡治理措施方案严格实施,未制订锚杆钻孔作业方案,未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分包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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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法规规定认真对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查验,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4)项目监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理;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监理员每日应重点对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5)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