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摘要】
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建筑业也因此得到了蓬勃发展。但,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需求,使得工程施工难度增加,工程质量安全难以保证。本文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关建议,最终达到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全水平
1引言
保证每项工程在实施中人员安全、质量达标是一个基本任务。质量和安全都达标有利于获取最大化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最终推动全社会和谐发展。但,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人们的需求多样化,使得施工难度和技术要求都提高,最终对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而,我们有必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注重施工现场及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以往,我们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极容易产生许多事故。并且,近来,由于工程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各种分工越来越具体,工程监管难度逐步增大。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也重视工程建设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规划许可证、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等所有项目建设步骤和程序。2003年衡阳发生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由于设计先天不足,市场自开业以来,几乎年年都收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市场主要存在无自动报警装置,无自动喷淋设备,无防火分区,违章建筑、搭建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堵塞,市场内仓库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隐患。衡阳市场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并且未经审核擅自投入使用,可见,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很有必要。首先,从根源入手,要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许可证、工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其次,按照合同约定,将质量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负责人身上,对质量安全严格把关。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明确质量安全相关硬性标准,督促各方严格执行。在贯彻落实相关机制和标准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研发投入,保障施工单位建造安全高质量的建筑。最后,要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3注重房屋建筑和建设领域其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过往,由于我们只重视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长短腿的现象。有些地方只重视有许可证的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重视那些需要办施工许可证而未办许可证的项目,导致频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而有的地方只重视自身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不重视房屋拆除、道路建造、城市园林建设等问题,为此产生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同时注重房屋建筑和建设领域其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无论项目是否取得许可证,都应将该项目列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内,对于没有及时办理许可证的要及时补办。在此基础上,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于那些易被遗漏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真正建立起全方位立体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4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法
4.1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创新
理念创新是质量安全监管方法创新的重要前提。从思想上重视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理念,从行动上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法。首先,将质量安全责任列入责任主体中,可采用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监察方法,增强负责人对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视。同时,鼓励大家及时揭发不符行为。其次,政府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信息的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激发全社会全民的舆论监管热情。同时,积极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调配,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4.2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创新
理念创新是基础,而制度创新则是重要保证。通过一套完善的制度,用制度约束,用制度引导,用制度激励,以此保证监管活动正常进行。我们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对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行创新:
4.2.1建立定期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度
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及审美观念日益提高。因此,建筑的结构类型、建设造型等日益复杂,超过了原有的技术水平标准。同时,技术、材料、设备也在不断更新。这些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保障增加了难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定期对一线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一线工人安全和技能的培训制度,创新教育方法,增添培训内容,以确保一线工人的素质满足时代潮流和企业发展需求。企业内部要结合自身优势,进行重点培训,组建一支技术过关、经验丰富的团队。
4.2.2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设计、施工、验收等质量安全监管规则。严格把关企业是否具有能力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以此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这样,既保障了质量和安全,又保障了各个主体的利益。
4.2.3完善市场诚信制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法律的保障,以及道德的支撑,逐步完善市场诚信制度,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建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诚信档案,把项目的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登记入案,定期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激励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科学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评价体系。
4.3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法制
制度创新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使得企业内部分工明确,在必要时又团结在一起。同时,也使监管人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减小了监管的难度。通过强制性的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声誉。
4.4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在理念、体制、法制创新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机制,有助于落实理念、体制、法制的创新。在瞬息万变的时代中,我们首要做的就是引进各种信息化技术,保证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其次,改善监管流程,采用远程监控、警报体系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管力度。再者,开展第三方评价活动,督促责任主体诚实守信,创造良好氛围。最后,明确各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通过监理制度的创新,最终实现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创新。
5注重引导,落实措施
通过优质企业等活动评比,将品牌意识引入职工心中。保证企业的质量安全也就建立了企业的品牌,为此可以赢得更多项目,推动了企业的发展。职工注重了质量安全生产,负责人更应该以身作则。凡是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在责任书上签字,未经指定的责任主体没资格参与相关工作。除了日常的监督,更要加大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监督。对于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并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大对原材料的把关。这是保证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的基础。采购回来的原材料以及半成品要予以抽样检查。
6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新需求,我们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通过树立模范、抓住典型问题,促进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在树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意识的基础上,我们要注重施工现场及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注重房屋建筑和建设领域其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定期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诚信制度,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把关,结合宣传教育,避免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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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风雷,杨利品.浅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田.科技致富向导,2012,35(20):350.
第二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制定原则:
为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完工,特制定此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乙方须安排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2.乙方须与施工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3.乙方须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对施工方是否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是否做封闭处理等情况,乙方须按时检查;
4.乙方须监督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配置到位,安全措施是否得力,如存在问题,须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
5.遇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乙方须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针对性检查,提前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问题,须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施工方提出。
7.工程施工中,如乙方与施工方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由甲方负责召集学校、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甲方:乙方:
公章(签字):公章(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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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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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要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将施工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
第3页共11页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本市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数据库,推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实际分包单位和合同备案信息不符合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分包单位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工程业绩;未经备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资质审批的条件。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在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
第4页共11页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
第5页共11页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的、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
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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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是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农业投入品管控、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测能力。
六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高向好的现状和各级政府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理性面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改进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会议要求,当前春耕备耕在即,农资市场购销两旺,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要做好“瘦肉精”整治的后续清查收缴工作,落实案件移送督办机制。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变化和舆情动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检验检测和应急值守,严格生产控制,逐步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