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安全经验要防止羊群效应范文合集

第一篇:借鉴安全经验要防止羊群效应借鉴安全经验要防止羊群效应

在羊群中,头羊占据羊群的主要注意力,整个羊群都会不断地去摹仿头羊的举动,头羊往哪里走,后面的羊就跟着往哪里走。有人做过一个试验,在羊群中的头羊面前横放了一根木棍,头羊自然就会跳过去。接下来,第二只、第三只也会摹仿头羊跟着跳过去。这时,把那根木棍撤去,其它的羊仍然会朝这里走,当走到撤去木棍的位置,仍然会像前面的羊一样向上跳一下,这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也称“从众心理”。管理学认为,这种从众心理多带有盲目性。

科学化的安全规章制度是保证基层安全生产的前提。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人群,安全工作都有着其独特性和具体性。比如:用正规大型企业里职工所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让刚刚接触到工业生产的农民工群体去套用,显然效果不会太好。原因是前者和后者心理素质、文化素质、意识传统、行为习惯都有着较大差异。又比如:岗位相同,设备自动化程度不同;设备相同,作息时间不同;设备和作息时间相同,地域环境不同等等,安全规章制度都是不能完全套用的。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一律照搬套用别人的安全规章制度,首先,让安全规章制度具体执行者感到别扭,从而导致抛开安全规章制度自行其是,日久天长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管理者带来很多困惑,如果强制执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产速度;如果不强制执行,又等于对违章者放任自流,安全生产管理者会觉得自己的工作没有尽到职责。无论是执行者感到别扭,还是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困惑,都势必导致不安全因素的滋生蔓延。

因此,科学化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不能完全依赖于从设备使用资料上断章摘句凑篇幅,也不能完全照搬以前的或别人现成的经验。这就需要安全专业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群、设备功能、间接经验和现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再去制订安全规章制度。使之,既便于岗位操作顺行,也能够真正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总之,抓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规范的、便于具体执行者掌握运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提高了基层安全管理水平,才是安全生产最有力的保障。

第二篇:国外建筑安全管理经验及借鉴国外建筑安全管理经验及借鉴

在网上查到了这样的数据。2004年,我国生产原煤19.56亿吨,煤矿死亡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同年,美国生产煤炭近l0亿吨,煤矿安全事故中总共死亡27人。也就是说,我国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2004年约3人,这一水平是美国的100多倍。2004年,我国建筑业伤亡事故2582起,死亡2789人,相当于煤矿死亡人数的46%。有文章说,美国建筑业1999年死亡633人。更新的情况虽没有查到,但由于美国高楼大厦建造数量和比例都远低于中国,死亡率也应远低于中国。

实际上,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在不断加强和改善的,特别是国外的安全管理经验得到了国人的深入研究,并不断充实和借鉴到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对于国外的主要做法,归纳起来,可以说有五个方面:国家立法、政府执法、员工培训、技术支持,还有一条是保险托底。

从国家立法看,各国在安全生产方面都比较完善。各国都颁布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强制业主执行。如日本有《劳动安全卫生法》,政府发布《劳动安全卫生法实行令》,劳动省发布《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则》,细化技术措施。我国情况也是如此,2002年颁布有《安全生产法》,2004年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还有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方面,1997年发布的《建筑法》专门设有“建筑安全管理”一章,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有《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还有各种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规范。可以说,在法规体系建设中,我国是紧紧抓住,不断完善。

从政府执法看,各国的体制不同,执法强度就有了较大差别。美国政府采取严格的日常检查制度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对于煤矿,每天约有5000名检察员在工作场所检查;检查的时间安排可视伤害数量、员工投诉而定,亦可随机抽查。如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雇主将受到惩罚,最高罚款额可达700万美元。日本设立“中央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和督促生产单位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我国则在机构上比较完善,各地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有万名执法监督人员,还定期开展全国安全抽查、专项治理等。特别是监理企业要承担监理安全的责任,这是其它国家所没有的。从员工培训看,新加坡1984年起设立建筑业培训学校,开设了超过80种培

训和测试科目,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测试,每一名员工平均花费5%的工作时间用于培训。香港1975年起设立建造业训练局,为建造业提供训练课程。有些国家还从财政方面给予补贴,使培训更有吸引力:荷兰建筑企业以每一个员工缴纳一定的税金作为研究与培训基金,使研究发展活动和职业培训的成本和风险由整个行业来承担。新加坡实行建筑业奖学金制度,鼓励新工人积极参加建筑相关课程学习。香港则发给参加培训的人员津贴,如参加短期全日制课程,每人每月发给2400~3300元港币。当然,这些费用来自工程总价0.25%的训练费。我国也很重视工人培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强调施工人员培训问题。从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看,新技术大幅度降低了安全事故,如先进的盾构施工技术设备和各种措施保证了隧道施工的安全;安全高效的新型手持电动机具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事故;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等等。我国在施工新技术方面也在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外先进的机具广泛使用在工程中。

从保险情况看,建筑行业安全保险广泛采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通过与风险紧密相连的可变保金对建筑公司进行经济调节,并通过风险评估和管理咨询,促使并帮助其改进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的保金费率根据企业风险的大小灵活制定,工作环境不安全的代价就是支付昂贵的保险费用,而安全的工作条件将大大减少这笔支出。由于经济上的差异相当可观,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专门的工伤预防基金和专职的安全监督员,雇主缴纳的工伤保险税与其事故伤人率挂钩,这样,使雇主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事故风险,从而获得更大利润。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近几年,各地区都纷纷推行强制建筑意外险,有的省市的投保覆盖面甚至正在接近统计学意义上的百分之百。

如上所说,我国建筑安全也应该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了。但是,我们没有做到,原因就在于建筑安全工作不仅是形式上的学习与仿效,更重要的是观念意识的超越和实际行动的落实。我国建筑安全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生命第一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我保护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中国几千年历史,除了外敌外,内战也是不断,直至文化大革

命,还在进行人与人的斗争,生命如草芥,怎能形成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工程建设习惯以大会战形式组织进行,“多上鬆人”,猛冲猛打,这种做法的安全风险一直被忽略。而美国等西方国家有上百年没有内战,生活的安定培养了人们对生命权的重视,所以人权观念得到普遍认可,安全第

一、生产第二也成为西方国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经过近30年改革开放的稳定发展,“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观终于被接受,并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政府还先后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但观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只有人权、生命权普遍深入人心,安全法规和规定才能得到彻底落实。

二是安全文化基础薄弱。法国、德国的企业安全文化是制度至上理念,企业安全制度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这种安全价值理念与取向,使得法律规定的“雇员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会得到雇员切实执行。还使得雇员的行为自觉规范,违章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这种安全价值理念与取向,使得法律规定的“雇员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会得到雇员切实执行。还使得雇员的行为自觉规范,违章导致的事故得到较好控制。美国自1776年独立以来,曾经有13年没有国君,国家依旧能够稳定,原因在于“宪法至高无上”深入人心。我国“人治”的传统,使得我们在赶工期、献礼工程、首长工程面前,必然会把安全放在一边,企业安全文化难以形成。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不力。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监察力量薄弱;安全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尤其政府惯于采用的运动式检查,造成安全要求时紧时松:下属行政部门等待上级每年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企业则等待上级检查时把领导应付好。这种工作惯例,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无法做到长期、稳定、连续。

四是违法处罚不能落到实处。国外是以个人能力和资格为基础发展企业,如日本法律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成立一级设计事务所。所以,事故发生后,国外首先是处罚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人,甚至终身不得再涉入此行业。我们是以企业资格填充有能力的个人,如一级企业,按规定凑足和保持若干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后只是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并不影响个人职业生涯。责任的轻重差别,直接导致责任心的大小。

五是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作用远未得到发挥。一方面是建筑安全研究工作不

足,全国众多的建筑科学院,没有一家有专门的安全研究所,导致安全的技术创新落后于安全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安全投入不足,我国20世纪90年代每年平均的生产安全投入占gdp比例仅为0.7%,而发达国家高达3%以上。用万人投入率比较,美国是我国的3倍,英国是我国的5倍,日本是我国的3倍多。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传播安全文化。塑造企业安全文化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细致的心理工作,它需要企业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长期的总结、提炼、倡导和强化。为此,在塑造企业安全文化过程中,要把企业安全文化所确定的价值观全面地体现在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和员工行为之中,并利用制度强化企业安全价值观,把它渗透到企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政策及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当中。只有员工把那些安全制度变成了自己的行动指南,从思想上接受企业倡导的安全价值理念,企业安全文化才有恒久的活力。

2.落实“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各级领导都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毕竟,安全工作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之一。国外政府只负责监管工程安全、环保等涉及生命和公众利益的事项,其它都交给市场和法律解决,在行政资源并不丰富的情况下,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应该大力支持发展市场力量,特别是中介服务,把自己更多的力量投放在公共利益的服务上,而不是行政审批上。安全监管工作应改变运动式检查,借鉴国外政府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的做法,加强日常巡视,实现检查常规化。

3.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资质。我们一些规定中要求企业的注册资格人员数量,其实人员数量不应是政府管理的责任。政府对行业准入管理在于要求企业有资金能够进行运行和赔付、有注册资格的人员有能力完成任务,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注重注册资格人员数量,很容易发生无人担任的问题。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以处理企业为主、直接责任人为辅的做法不利于强化责任意识,并直接影响市场管理效果和力度。因此,质量安全事故应主要由有注册资格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4.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保险虽然已经推行,但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其中与保险费用直接相关。行业协会应代表建筑企业与保险行业磋商,解决

保费过高的问题。同时,实行与安全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既要达到激励投保方主动投保的目的,也通过提高安全工作的经济压力,推动企业下气力做好安全工作。

5.提高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水平,加大安全管理投入。借鉴荷兰职业培训的成本和风险由整个行业来承担、费用来自税收的经验,免费向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应正式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招标时单列,以保证安全费用的落实。推广新型安全设备、工艺、技术,政府不但应对安全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认证,而且应不断推荐对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强制淘汰落后安全设备和技术的应用。

6.增加业主事故赔偿责任,敦促业主选择可靠承包商。工程施工发生事故一般与业主无关,这不利于各方共同关注和解决安全问题。应该建立业主共同赔偿制度,使业主意识到,只有选择那些具有优良的安全施工记录的公司,才能减少业主损失,保障业主利益。

第三篇:安全生产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安全生产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为我所用”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遇到某某员工或某某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了,经常听到极个别同志在不了解情况的时候,私下议论别人,总喜欢武断地说三道四的说别人,说这也不行或那也不行,或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数落别人,说得别人一无是处,一塌糊涂,这种做法很不对,也不应该。无论是谁或是某一单位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发生的事故大小,造成经济财产损失多少,首先肯定它绝对不是什么好事情,这到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旁观者或是局外之人,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说三道四的说别人。发生事故后谁对谁错,相信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认真调查与分析,自然而然肯定会自有公正定论,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责无旁贷;谁想推卸责任这也是不可能和推也推不掉的。其次最重要或正确的做法和态度,特别是作为旁观者或是局外之人,应该积极主动地从正面吸取教训,从别人或是其他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借鉴别人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指导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因为经验教训是财富。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认真总结或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为我所用”,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一)它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新的台阶,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或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二)它能从中汲取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最大限度地防止、避免或减少类似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汲取血的教训就是明明知道已经错了的事情不能再做,最终把企业因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因此,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劳动的实践中要积极主动地做到:

(1)企业自身要善于进行自我总结,不断从实践中寻找出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

(2)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已经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从中汲取新的有益的知识和营养,变别人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为自己的管理财富,从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新台阶,科学发展上水平。

(3)有条件的企业要坚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在企业与企业、车间班组与车间班组或员工与员工之间广泛开展互相交流学习好的管理经验、好的管理方法、好的管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如果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也可以在本企业内部组织开展类似的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所以说,安全生产不要说三道四说别人,要积极主动善于从别人的经验教训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变别人的经验教训为自己的财富,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新台阶,科学发展上新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遇到某某员工或某某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了,经常听到极个别同志在不了解情况的时候,私下议论别人,总喜欢武断地说三道四的说别人,说这也不行或那也不行,或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数落别人,说得别人一无是处,一塌糊涂,这种做法很不对,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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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已经成为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佳手段。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在工商所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系统监管模式,将食品经营主体资料、企业信用分类、网格执法责任人、经营者分布状况、12315申诉举报点、不合格食品抽检公示、食品市场最新动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市场巡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集于一网,通过对监管工作中各种信息的自动处理,为工商监管和食品经营主体、消费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良性互动平台。浙江省嘉善县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推行“一卡通”电子运行现代网络监管模式,集食品主体、质量资料、经营行为、行政监管于一网,探索出了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了食品市场动态巡查快速准确“三定位”(即经营主体、经营食品、经营行为三定位),目前仅通过嘉善商城批发市场实施“一卡通”制度所编织的这一城乡放心食品配送网,就使70%城乡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准入、交易及退市的得到全过程监控。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实施“诚信通食品安全电子维权库”监管模式,通过50家承载全区95%以上食品批发经销的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基础资料信息库基地”(以下简称“信息库基地”),这一信息库基地将成千上万种进入贵池区销售的食品通过书式审查备案存库,并与全区依法登记的食品经营者主体通过“诚信通”构建起电子互动查询备案维权网络系统。一是已形成经营者自律电子化共享资源的格局。凡是经营者进货时只要通过本店的“诚信通”对所进食品进行扫描确认即可,属于“信息库基地”备案的食品就可放心经营,否则即可拒绝销售,又可向工商部门反映;二是已形成消费者自动电子化快速维权的格局。消费者从任何一家法定食品经营店购买的食品,只要通过食品店的“诚信通”进行扫描确认,就可得知该食品法定要件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即可不购买,又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三是已形成执法者自主电子化巡查到位的格局。工商执法者对每一家巡查过的食品经营者,只要通过该家经营者的“诚信通”扫描确认执法代码身份后,就可将巡查的“痕迹”传递到各级监督机构和领导的电子系统。这一电子系统的建立既降低了经营者自律成本、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执法者的执法成本,而且提高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消费者的维权信心、执法者的监管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对食品市场入市、交易、退市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有效电子化监管。

七、快速检测已成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的最佳手段

流通环节涉及交易面最广、涉及经营主体最多、涉及食品品种最集中、涉及交易频率最高、发生问题情况最复杂,是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环节。要确保这一环节的食品安全,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食品。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新疆八省市拥有的快速检测车、快速检测箱就分别占全国的44%、36%。仅去年抽检的食品组数、退市食品、查处案件分别占全国的79.77%、59.12%、34%。快速检测已成为这些省市工商机关及时查处市场中不合格食品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