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森林防火通知

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为确保我镇林区安全,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森林资源,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巡山员(护林员)的管理

各责任部位的巡山员(护林员)要严格遵循巡山员(护林员)工作管理制度,务必按要求及时到岗到位,每天坚持在其责任部位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镇防火办、村委会报告。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监督和指导巡山员做好巡山工作,发现有失职行为严肃处理。

二、规范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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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火期内各单位要坚持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镇、村两级干部要保障通讯畅通,防火用服装、扑火工具及时准备到位,防火应急分队人员保持随时待命的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镇、村两级干部要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及时到各自相应的防火责任部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接到扑火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对于有关失职人员,将按照《庐山区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