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队大队长述职报告与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工作意见

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工作意见

各派出所: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及公安部61号令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划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防火监督管理范围:

(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担负对各派出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同时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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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新建、扩建、改建的25间客房以上的旅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场所及小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

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标准以下的场所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

文章来自:励志网详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