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

流程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前质量鉴定(以下简称竣工质量鉴定)两个阶段。

一、交工质量检测

交工质量检测由中间质量检测和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两个阶段组成。

交工质量检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2、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

4、质量保证资料已完成

路基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的评分资料。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中间质量检测。其他需中间质量检测的项目,如构造物混凝土强度、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隧道支护、衬砌强度、厚度以及脱空情况,视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负责该项目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对未按规定送交资料的工程,主管质监站有权拒绝交工质量检测、竣工质量鉴定。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主管质监站签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的流程

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水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资料归档整理的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写出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填写《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总结报告,到主管质监站申请办理交工质量鉴定手续。主管质监站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组织审查竣工资料,并对交工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签发《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