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二版)。

第四条

安全标准化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

企业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第六条

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

长:常务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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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