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卫生行业”三项制度”改革青岛会议和我区社区建设”六位一体四配套”总体布局中关于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组织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和网络,努力用较低廉的费用提供较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区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为我区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改变了“条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参与、卫生行业管理”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卫生组织管理体制。
(二)建立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卫生工作站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整合各类资源,按照”政府规划、市场准入、政策保障、群众受益”的原则加快建设全科医生诊所、社区老年护理院、社区康复中心、社区照料中心四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深化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卫生监督七方面工作,努力实现社区卫生”七进社区”。
(五)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种渠道补偿并举的社区卫生财力补助机制。
(六)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社区卫生工作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区、街二级社区卫生组织管理机构和区、街、居三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区医院、区疾病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主体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全区的社区卫生管理和服务职能。中心下设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卫生监督七个工作组,工作组分别由五家单位按照各自服务功能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对街道和社区的社区卫生站进行行业管理或业务技术指导。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科,承担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2、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卫生管理和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卫生科,为正科级单位,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办事处和卫生行政部门双重领导下管理本街道社区卫生工作,服务本街道居民。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选择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一级医院或区属医院门诊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建立本街道的社区卫生工作站,承担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任务。街道原则上设一个社区卫生工作站,服务人口5万左右。街道社区卫生工作站站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办事处社区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所选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站长。
3、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指导社区居委会选择具备条件的全科医生诊所(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建立本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本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任务。3-5个社区居委会或1万人口左右原则上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继续深化中国-荷兰社区卫生合作项目,有计划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四类机构,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四类机构与诊断中心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1、全科医生诊所。提高全科医生诊所的覆盖面,全科医生诊所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末几位淘汰方式。
2、社区老年护理院。根据市场需求,将区内闲置和资源利用不足的医疗机构改造成社区老年护理院,达到每个办事处1家。
3、社区康复中心。根据市场需求,以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为依托,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布局合理的社区康复中心或社区康复站等社区康复机构。
4、社区照料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将区内闲置和资源利用不足的医疗机构改造成社区照料中心,建立一批社区照料中心和街、居社区照料站。
5、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四类机构与诊断中心签定《双向转诊协议书》,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使社区卫生服务各类机构形成一套功能清晰、运转通畅、分工合理的体系。
(三)按照依法行医的要求,重点从队伍建设抓起,抓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卫生监督七方面工作,实现社区卫生”七进社区”。
1、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工作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护人员为主体,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组成。要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尽快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
2、医疗。以全科医疗为主,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积极挖掘潜在需求,开发适宜的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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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工作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必须根据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防止盲目建设或撤并。对重复设置的社区卫生工作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规划,进行调整,可改建成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于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域,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指导下,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存量或新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社区卫生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工作规范等。
在发展社区卫生的过程中,要注重挖掘、培育和开发一批能够在社会上站的住、打的响,居民群众信任的社区卫生服务品牌。通过服务品牌的打造,提高社区卫生在社区居民中的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