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标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以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迎接第*全运会,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容环卫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市容环卫作业和管理水平,努力达到国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创造清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城市卫生环境。在第*全运会举办之前,*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实现道路保洁管理的基本全覆盖。主城区以内所有城建道路保洁率达到100%,主城区以外的重要路段、重点区域按照主城区道路保洁标准执行,达到主城区管理保洁水平。

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时、密闭、规范。主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率和密闭化运输率均达到90%以上,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无害化。

实现公共环卫设施完善配套、整洁美观。做到环卫设施合理规划、精心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确保功能齐全、运行正常,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群众使用需要。

大力发展环卫机械化,提高作业水平,改善作业形象。主次道路机扫率达到60%以上,冲刷洒水率达到95%以上;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提升道路保洁质量。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推行精细作业、精细服务、精细管理。逐步增配清扫保洁专用车辆设备,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率。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消除清扫保洁盲区。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强化作业单位以及区、街、居和保洁责任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巩固、提升重点道路、重点区域保洁质量,大力提升街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与施工工地、城区河道、集贸市场等薄弱区域的保洁水平。实施招投标的主次道路保洁由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作业单位按招标合同承担具体保洁任务;招投标道路以外的道路、街巷、开放式小区以及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的保洁,按照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规定,分别由所在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居)负责组织;各类施工、拆迁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道路的保洁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建设部门监督管理;城区河道水面与岸坡的保洁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市政公用、水利、园林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保洁由市场设置或管理单位负责,工商部门监督管理;城区绿地、景区林地的保洁分别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园林部门监督管理;停车场的保洁由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公安交警部门监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上述以外其它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的保洁,由本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

(二)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继续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制度,取消袋装收集区域内临时垃圾堆放点,防止垃圾“*”。未实行垃圾袋装收集的区域,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及时组织清运。继续推行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对各类垃圾运输车辆及时进行保洁维护,保持良好车容车貌。规范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沼气和飘浮物,逐步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置。强化垃圾综合管理,消除主城区内生活垃圾死角。加强粪便收集、运输与处理的管理工作,规范粪便清挖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规范收费,做好化粪池清疏工作。生活垃圾收集由街道办事处(镇)及社区(村居)、物业小区、驻地单位负责组织。主城区内发现的生活垃圾死角,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于发现当日内落实责任单位,督促清除;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办(镇)负责清除。对易形成垃圾死角的地段、区域,由驻地街道办事处(镇)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主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由各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其他区域生活垃圾清运由街道办事处(镇)、村居和责任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实行有偿清运。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由市废弃物处理中心按规定集中处理。楼房等建筑物化粪池的清疏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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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环卫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市容环卫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为主,环卫收费和社会融资为辅的环卫经费保障机制。道路保洁经费、环卫设施建设改造经费等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设立市、区两级环卫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用于处置环卫应急事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卫工作,将加快市容环卫事业发展,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调度分析,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矛盾,把市容环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各级市容环卫、发改、建设、公安、工商、城管执法、规划、财政、市政公用、园林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行政管理与执法配套的联动机制。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驻济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和有关责任单位共同搞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环境卫生。督促沿街单位、业户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切实提高履约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及日常知识,切实增强全体市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遵守环卫法规、爱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形成“共建美丽泉城,共创美好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