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产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安全秩序,现就*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全过程,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监管为主,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工作格局;坚持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层级监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药品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配制,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做到不合格原料不购入、不合格产品不出厂。有关部门要通过实施跟踪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措施,严防企业gmp认证后出现质量管理工作滑坡的现象。

(二)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下同)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进、销、存各环节的管理。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

(三)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认真落实《*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备案制度。从药品选购、入库到储存、使用逐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化建设

(一)实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药品监管部门要逐年度与辖区内的重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定《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安全责任,并对其进行动态监督。

(二)实行企业药品质量承诺制度。医药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药品质量制定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建立企业药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要设立药品安全监督员,药品安全监督员就本企业药品安全分别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建立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检或者销售渠道反馈获悉药品存在问题的,应主动召回问题药品,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药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抓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积极推动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两个网络建设,结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建立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队伍、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切实让农民吃上放心药。

(二)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大对精神、麻醉、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特药经营权的进入和淘汰机制。

(三)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及人体植入类等品种进行重点监管,实现医疗器械监管水平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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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药品质量;工商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同时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秩序,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管理与监督;公安部门负责查办涉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协查工作;邮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邮售药品,发现涉嫌非法的行为,要及时移交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等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三)严格落实医药企事业单位责任。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组织生产、配制、经营、使用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药品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或对药品安全事故控制不力、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要对当地政府和部门相关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