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社区卫生意见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框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从适应我区经济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区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有条件的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我区按设置规划,以街道办为单位,拟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保留中医院牌子,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四一医院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三零职工医院、一飞院职工医院、西航院各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城市新建区域,根据人口数量,补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规范药房、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2007年起,对于中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五)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六)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条件成熟后对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九)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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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六)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责任。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国家各项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十七)为加强对全区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服务,抓好落实。区政府每年要对社会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