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药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完成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源头环节:由区农业局负责实施
(1)根据上级农业和畜牧部门有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要求,督促全区各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对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区各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添加和使用非饲料添加剂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在食品源头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我区食品源头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农业部门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饲料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饲料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生产环节:由*质监分局负责实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的要求,督促全区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企业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我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底数,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流通环节: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实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督促全区食品添加剂销售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的销售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区食品添加剂销售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餐饮环节:由区卫生局、区卫监所负责实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的要求,督促各餐饮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餐饮经营单位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做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3)定期制作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向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4)汇总第一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源头环节:由区农业局负责实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饲料源头环节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源头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
(2)规范饲料源头环节中添加剂的使用。清理未列入饲料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饲料添加物品种。
生产环节:由*质监分局负责实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流通环节: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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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每月5日、20日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等工作情况(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10日之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报送方式:邮箱*,联系电话:*(传真)。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安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于2009年2月上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上旬,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