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4号)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本区域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重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组织本区域内医疗器械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

3、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执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情况的全面检查。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20*年度监督等级b级和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其是否符合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抽查。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有举报反映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规定经营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药师一证多挂、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2、组织对全部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3、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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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1日-10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在10月20日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20日-20*年6月)。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7月)。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