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稻种植健康发展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人保财险省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年省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要求,我县被列入全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重点县,为了贯彻执行文件要求,调动广大种植户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水稻种植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框架。
二、基本原则
水稻种植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推动是指各级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的发展,保护水稻种植户的积极性,促进水稻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水稻种植保险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分步实施是指先试点后全面推广,将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促进水稻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年,在广大种植户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全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面积达到水稻种植总面积的60%以上。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方式。由乡镇或村委会作为投保人,按年度统一投保,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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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水稻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保险水稻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水稻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
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
3、种植户保险时财产遭受保险责任事故损失,应在24小时内报人保财险支公司,接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迅速通知且会同农业局专家到现场查勘,农业局专家出具鉴定事故损失证明,再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核定总损失并与种植户签订赔偿协议,损失金额30000元以内的案件,理赔手续齐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损失金额30000元以上的案件,理赔手续齐全十个工作日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