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规范化构建实施办法

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实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预防保健水平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发〔〕2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卫发〔〕5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以奖代补,规范化建设,资产归集体所有”的思路和“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基本需求。

二、目标任务

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规范化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布局合理、设置达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依法执业”的目标,建立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三、建设原则

(一)合理设置的原则。村卫生室的设置主要依据服务范围、交通状况、村落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鼓励联合办医,人口少、面积小的相邻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二)联合共建的原则。村卫生室由卫生院、村委会、村医联合共建。

1、已有村集体卫生室的,由村委会或乡村医生按照标准整建到位;

2、无村集体卫生室,但村集体有闲置房屋可以利用的,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村给乡村医生使用,并由村委会或乡村医生按照标准整建到位;

3、无村集体卫生室,村集体又无闲置房屋可以利用的,可在村委会办公场所附近或在本村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新建村卫生室

第一种方式。由村委会投资建设,资产归村委会所有。卫生院负责指导建设,人员从乡村医生队伍中聘用。

第二种方式。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乡村医生联合投资建设,资产归卫生院所有,乡村医生的投资不计利息,退出时由卫生院退还全部本金。

第三种方式。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卫生院投资建设,资产归卫生院所有,人员从乡村医生队伍中聘用。

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三方要签订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协议书,除国家政策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村卫生室资产,若变更使用权,必须经三方同意。乡村医生退出村卫生室时,退还其投入村卫生室建设的全部本金,不计利息。

(三)统一标准和模式的原则。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要坚持统一的标准和模式。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湖北省乡村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的要求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80~120平方米,符合卫生要求,至少五室分设(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健教信息室),必须与生活区分开,保持独立。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3、规范化建设达标且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优先给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格

4、2013年12月31日后仍未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将取消其新农合定点机构资格,停发乡村医生财政补贴,不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5、村卫生室建设达标后,对拒不纳入一体化管理、不集中执业的乡村医生,视为不服从管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待遇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