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大输液制剂等),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按“5s”管理原则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管理。病区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锁保管;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签名,保证基数;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使用,用后保留空安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建立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及余量处理方式,护士两人核对签名。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应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公药,检查公药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8.护理部、药剂科每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第二篇:医院病区毒、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病区毒、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毒、剧、麻醉药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医师开立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安瓿

3、护士凭空安瓿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并与药房人员同时在登记本上签名,以示确认

4、病区存放毒、剧、麻醉药管理,应严格执行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病区对于毒、剧、麻醉药品应设专人管理,一般为各病区护士长。

(2)专柜加锁:药品应单独放置,并加锁保管,不得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3)专用帐册:建立专用登记本,注明日期、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与剂量。采取药品基数管理,每日进出药品数量都应进入帐册登记。(4)专用处方:开具此类药品必须使用专门的麻醉药品处方,不得使用普通处方开具特殊药品。

(5)专册登记。对于每日消耗药品要做到班班清点、签名登记,帐物相符。

5、护士在执行医嘱使用麻醉药品时,护士必须做好核对工作,保证药品正确使用

第三篇: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临床病种和需要,经专业主任审核,报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审批设置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①、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帐数相符。

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③、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④、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护士长、护理部、药剂科(晚上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根据药品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剧毒、有明显标志,并分别放置,专人管理。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同类针剂但不同批号不得混放。

6、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吴氏医院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第四篇: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每周检查一次时,可以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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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