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指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由药学部统一交药监局处理,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登记后上缴办公室统一放臵于废物库,放臵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允许,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科室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相关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院办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
集、运送、临时贮存和外运处臵工作,总体协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医院感染或人员伤害时的紧急处理以及指导被污染现场的消毒处理工作。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护理组及其它科室按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收集、运送、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院办加强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品,查处医疗废物流失、盗窃等事件。
第七条。各科室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医院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存放场地应当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各科室应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并认真执行毁型,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
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及时消毒,焚烧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容器应当每天定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后,医院设臵收集,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
(7)各科室对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器物应当及时消毒,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由病人所在科室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厕所。
第九条。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及时送至医院垃圾场暂时贮存,及时消毒焚烧,定期运送,运送人员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戴口罩、戴手套、穿工衣和勤洗手等。运送工人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得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送,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流失和扩散,
第十条。医院垃圾池由专人负责实行封闭管理,并做到定期消毒,焚烧,清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臵明显的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各科室必须加强对本科室所有人员的教育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留、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其它废物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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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我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及焚烧后的残渣,经过消毒处理后,运送到固定地点倾倒,填埋。其地点由环保等相关部门指定。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医疗废物发生丢失或被偷窃,应及时向院办报告,接报告后,院办应及时追查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意见;
(2)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应确定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立即向院办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尽快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臵,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办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院办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医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院内通报或辞退,可以并处扣罚责任人或当事人100~500元;三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的,扣罚科室质控分5~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乡村医生比照本规定
执行。
(1)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2)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医疗废物的;(3)没有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的;(4)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混送的;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而随意排放的;对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6)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中未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7)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医疗废物或其它废品废物的;(8)医疗废物发生丢失、被盗、泄漏、扩散等事件时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卫生院2008年1月1日
第二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10.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疫工作,以防感染疾病。
为切实落实本制度,特设专人管理。监管:收集:
第三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卫生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理。
2、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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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卫生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