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环境卫生消杀制度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环境卫生消杀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科学依法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输入扩散,特制定疫情期间环境卫生消杀制度:

1.校园环境卫生。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每日对教室、功能室、宿舍、教室办公室、食堂、厕所等校舍进行清扫与消毒。适时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不少于三次以上,每次至少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2.校园室内外公共场所卫生。减少室内外公共场所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公共上课场所要坚持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室外公共场所每周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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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园内厕所消毒管理。厕所要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消毒。如为旱厕,需有漂白粉覆盖消毒,每日不少于三次。

7.车辆出入管理。严禁车辆出入校园,教职工或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在校门口进行消毒处理后方能进入校园。

8.消毒剂管理使用。专人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