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
2009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各乡、镇、办事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20%以上。
(二)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斗争重点地区为:新马集镇、砖集镇、邴集乡、芦村镇、陶庙镇、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8月)。各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各单位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过失损坏行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办适时对各单位“三电”斗争工作进行检查,全国、省、阜阳市“三电”办将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
2、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3、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集中清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三电”办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2、加强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
第二篇:27-全国广电系统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全国广电系统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6月12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8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结合广电系统的实际,制定全国广电系统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以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重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全国和各省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广播电视设施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应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各省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明确参加省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明确各级广电部门“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系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广电总局副局长雷元亮同志为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保卫司副司长李建平同志为全国“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副主任,保卫司三处副处长王士庆同志为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全国广电系统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的主管部门设在总局保卫司,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并掌握全国广电系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的整体情况。
三、工作目标
在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威胁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切实加强广播影视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机构、队伍和传输线路巡查队伍建设,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落实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对广播电视设施的有效监控;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提高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切实加强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广播电视设施周边治安联防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电系统“三电”专项斗争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总局直属各单位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广电系统实际,制定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落实全国“三电”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安排,指导全国广电系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掌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部门负责本系统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总局在各地的发射台、监测台(站)、有线电视光缆干线维护保障单位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广电总局《全国广电系统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落实全国“三电”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安排,掌握本系统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考核、评比、奖惩工作。
(三)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负责本单位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要在中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本省广播影视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宣传工作安排,理清本单位广播电视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情况,确定打击重点,建立防控体系,落实安全措施,保障设施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射台、监测台(站)、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维护保障单位的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所在省广播影视局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中,由所在省级广电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考评。
(四)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负责在京所属单位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并掌握本单位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要摸清2005年以来,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情况,对所发生的案件逐一进行登记造表,提供重大典型案例,提出重点打击的案件,积极提供重要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二)加强宣传。各省广电行政部门要全面配合各地党委政府制定的“三电”专项斗争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利用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在重要时段、重要栏目及所属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法律法规,深入报道已告破的重大案件,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三)落实法规。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部门,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联防机制。各级发射台、监测台(站)、广播电视光缆传输维护保障单位要加强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巡查队伍建设,制定广播电视设施巡查守护制度、案件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发射台、监测台(站)、广播电视光缆传输线路维护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周边街道办事处、县(乡、镇)政府综合治理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定期互访、通报治安情况,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建立健全治安联防机制,加大广播电视设施群防群治的力度。
(五)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利用技术手段对广播电视传输线路适时监控,及时判断遭破坏准确位置,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做到发生盗窃、破坏案件能第一时间发现,早报警、准定位,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尽快恢复广播电视播出创造有利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严密部署。各级广电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此次专项斗争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逐级明确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水平。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广电保卫部门负责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汇总各单位广播电视被盗窃、破坏的情况,提供重要线索,提出打击重点,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系统及所属单位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和线路巡查守护工作,掌握整体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级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全国“三电”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安排,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各级广播电视科技部门负责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传输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制定广播电视线路安全传输标准,制定广播电视线路案件事故报告制度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并通报广播电视被盗窃、破坏的情况信息。广播电视发射台、监测台(站)、光缆传输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认真查找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发射台、监测台(站)、光缆传输保障单位物防、技防投入,为专业护线队伍配备巡线所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防护装备,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广播电视设施巡护联防机制,检查落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广播电视设施遭破坏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防范措施,有效提高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防控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广电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的信息报告工作。要主动向全国“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领导重视、工作安排、查破案件、宣传报道、防控措施、经验成果等材料;每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等相关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将本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每月10日前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电”办报送的相关材料同时抄报广电总局保卫司。
第三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自2008年6月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建平安郑州、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平安奥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措施
1、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宣讲政策法规等多种形式。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查处取缔,同时,要坚持从服从大局出发,在立足职能、强化监管的同时,主动与公安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形成联系沟通、共享信息的局面,共同应对“三电”专项斗争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横向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3、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认真学习国家八部委的《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打击防范破坏“三电”设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新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登记工作。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申请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个体工商户收购废旧物资的申请,不得核准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5、要对辖区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摸清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户数,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全面摸清相关市场主体数。
6、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废旧物品市场专项清查行动,对辖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拉网式清查,以基层分局、所为单位,分类建立专项台账,将废旧物资收购回收站点列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行业,做到户数清,情况明。对有违法记录的废旧物资收购回收站点,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并通报公安部门。
7、坚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工作原则,把专项行动的着力点放在“防”字上,把“防”的领域向群众化、社会化方向拓展,建立覆盖全辖区的防范监控体系,充分掌握“三电”设施管理动态。
8、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12315”综合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构筑社会举报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日常巡查、信用监管等制度,积极助推废旧品收购市场的建立,切实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目的。
三、工作要求
1、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工商部门的任务落实到位。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于以上职责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逐项逐条落实到“三电”专项斗争工作之中,守土有责,落实到位。
2、要强化属地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巡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废旧收购站点,该吊销执照的要坚决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绝不能以罚代管。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按照行政执法
机关移送案件的规定,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对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执行通报程序,发出通报文书;对需要向党委、政府汇报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不得贻误工作。
3、要加大对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挂牌整治地区的督办力度,一抓到底,务见显效。各级工商机关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我省确定挂牌整治重点的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巩义市,各级工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并明确专人跟踪督查。省重点挂牌督办的地区,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4、要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沟通情况。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的信息统计工作,搞好统计和情况收集,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报市局,12月30日前报“三电”工作总结;省挂牌督办的重点地区实行每月专报,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对漏报、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市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四、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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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每月26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整治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10日之前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办设在市综治办,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