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篇一:关于落实参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优抚政策的
关于落实参战失业退役残疾军人优抚政策的
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尹祖良,1978年2月入伍,在广州坦克学院毕业分配到54449坦克团服役,系坦克团服役自卫还击参战退役军人,为保卫祖国,不顾个人安危,不怕牺牲,并多次荣立战功,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82年部队整编时,领导亲自护送回乡,那时本应由当地安排工作,一直到现在没有得到落实,在外漂泊生活无着落,我是属残疾军人,妻子身体不好,经常吃药打针,家庭十分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应当享受参战优抚待遇。
2009年我同全县参战战友一样,领到了一部分津贴,于2010年我被停发了津贴,并从我抚恤金内扣除了我的全部津贴,这是毫无理由的。
根据国家和政府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对参战军人的有关优抚政策,视同涉军六种军人的同等待遇。全县参战人员唯我情况特殊。现特呈文报告,敬请上级领导将我视同农村参战人员一样享受政策待遇,不胜感激。
报告人:祁阳县参战退役军人尹祖良电话:18379494868
2014年11月
篇二:退伍军人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1-9-1411:24:08浏览量:196【字体:大中小】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问答
1、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
(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
(4)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2、问: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能不能再享受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3、问。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能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4.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具体为。2011年底前已年满60周岁的,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发放;以后均从年满60周岁的当年1月份开始发放。
5、问。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老年生活补助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张三,今年62岁,服义务兵役4年,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40元。
6、问。服役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服役年限是这样计算的:以12个月为计算单位,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超过12个月的按2年计算,以此类推。例如:李四,1958年12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服役年限为4年;王五,1958年12月入伍,1961年11月退伍,服役年限为3年。
7、问。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相1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8、问:在年龄认定时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时怎么办。答: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
9、问。在服役年限认定时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时怎么办。
答。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10、问。退伍证遗失,又找不到服役档案怎么办。
答。对退伍证遗失,又找不到服役档案的人员,由乡镇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优抚科31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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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根据201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参战参试人员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每年每人2.5万元的医疗费,由医院撑握住院报销,没有支付完的由民政部门收回。
对城镇参战人员,每月增加250元医疗费由自己撑握支付。
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