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是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状况的评价和验收,是贯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验收认定结果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主要业务工作考核评比的组成部分。各地要深刻认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好落实。

为加强对达标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档案局成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地级经办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达标验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地级以下经办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请各地将达标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10年10月底前报送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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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档案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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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