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由矿组织人员进行,其检查:
①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②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③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④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⑤现场生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⑥现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等;
2、每班由当班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负责排查,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向矿部汇报,由安全科组织人员下井进行复查处理。
3、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矿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按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不能按期要求完成的,对承办人要进行处罚。
5、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账。
6、每月月底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既是对当月的安全工作的总结,同时更要对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好安排。
7、对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登记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措施,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矿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负责,企业主要领导负责领导责任。
9、参加重大隐患排查的有。矿长组织,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科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斯员及各采区的队长参加。
第二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室长、基层区队行政正职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1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部室、基层区队、班组四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各职能部室要成立以部室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各基层区队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十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无法解决,需要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十二条。一般隐患由问题单位负责人负责整改,责成立即2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重大隐患由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每旬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在“四定”的原则下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应逐级申请,由上级或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验收,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室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七条。各基层区队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八条。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每旬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各职能部室每月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基层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必须每天进行,班组的隐患排查必须班班进行。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每天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查3出的问题每班由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由职能部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二十一条。基层区队和班组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部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调度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确认每季度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按期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书面上报一次,上报文件必须由矿长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对照本职找缺点,及时排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四条。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安全活动日期间等)要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4下职责:
1、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产、停业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行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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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6、因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全部由责任班承担。
第四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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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机电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
对重大机电隐患排查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牵头,机电部和机电工区技术人员参加,根据生产实际,对公司现存的机电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和识别;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将来的机电重大隐患进行预测,对排查和预测的机电重大隐患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根据重大隐患等级报公司和煤业公司备案,对整改和防范措施实行踪跟管理,由机电部详细记录重大机电隐患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建立重大机电隐患管理台帐详细记录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结果,以便存档备查。
簸箕掌煤业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