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制度大全

、本馆读者凭借阅证借阅,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为维护读者自身权益,不得借与他人。

2、本馆图书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3、库内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扔纸屑及大声喧哗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穿裤头、背心、拖鞋及大衣、风衣入库,不得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品

4、教职工和学生进入书库找书时,应注意双手取出放进,不借的图书抽出后应放回原处,维护架上整齐

5、读者应对所借的图书当面检查,如发现图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6、借出的图书应注意爱护。读者对所借图书造成条码损坏,圈点、涂画、批注、污损、撕毁和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为保证图书的最大流通量,教工可借图书5册,借期三个月;学生可借图书2册,借期一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8、为保证完整资料,便于教学或工作的检索,多卷本、孤本书、绝本书、工具书只供室内检索查阅,概不外借

9、学生借还图书严格执行借书时限

10、流通部人员借还图书,不得自行办理,必须交别的工作人员办理

11、教职工调离,学生转学、退学、毕业离校,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如有丢失,应办理赔偿手续,由图书馆签字后,方可去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

2004年9月1日

图书馆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

1.凡我校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

3.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书(善本书、线装书等)、样本库藏书及参考工具书等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4.外借册数。教职工10册;学生5册;校外朋友5册。

5.外借期限为30天,逾期书刊每册每天罚款0.05元。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6.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7.馆藏图书要尽量满足教师的教学、科研等需要

二、还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罚款

2.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应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处理。--------------------------借书证发放工作细则

一、办证

1.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可凭有关证件办理借书证;为扩大资源共享,校外读者凭有关证件收费后,也可申请办理本馆借书证

(1)教职工凭工作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给予办证;(2)学生凭学生证给予办证;新生按学生名册集体办证;(3)校外读者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给予办证。

2.读者须交本人一寸半身脱冒近照一张

3.按规定收取借书证成本费18元

4.下列读者须收押金:

(1)校外读者等收押金200元。

5.为便于发证工作的管理,需做好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等领发借书证的登记工作

6.核对读者有效证件的内容与借书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吻合

二、挂失和补证

1.读者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前来图书馆挂失,否则如造成图书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挂失登记免收任何费用

3.如原证找回,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和借书证解除挂失

4.挂失补证,收取借书证成本费18元

5.新证补好以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消除原证条形码,并将原证借阅的图书转录到新证上

6.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严禁一人持多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果发现非本人使用借书证,图书馆有权扣留此证,并通知借书证持有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三、借书证收回

1.教职工因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全部还清图书以后,收回借书证,然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时,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所借图书,统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3.借书证收回后,应及时在电脑中将其条码注消

4.因各种原因失效的借书证,必须在条码处剪角或穿孔,使其报废

5.收取押金的读者在还清书后,凭押金收据和借书证退回押金

6.读者离校时,如借书证遗失,须交五元手续费。图书馆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1.上午8:00上班,11点下班。

2.下午14:30上班;16:30下班

3.周末双休日休息

4.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休息

5.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定民族节日休息

7.国家传统节日休息。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守则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

2.保持室内整洁。每天下班前将阅览椅归位;室内上架书车排放在书库和阅览区域之间,及时上架、整架,做到图书排列有序;坚持每天班前清扫,做到无灰尘、无碎纸果皮、无痰迹。创一流环境,为读者提供一个卫生清爽安静有序的学习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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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公物。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禁止在图书和报刊上涂画、撕页、开天窗;禁止将未办理出借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8.书馆内严禁吸烟、用火及违章用电

9.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