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休闲旅游业规范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在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大旅游格局的形成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规范和提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以休闲旅游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和农林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开发农业农村资源,积极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特征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做精做大做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

(二)总体目标。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以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着眼于农民得利、农村受益,通过政策规划引导、业主自主经营,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到2015年,发展市级以上不同类型的农家乐村(点)50家以上,新增投资额2亿元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一次餐饮容量1万人,床位2000个,年接待人数2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利用农村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家乐开发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多渠道投入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开发机制;注重引进工商业主投资农家乐开发建设,着力提升农家乐开发经营水平。坚持有序发展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发展规律,强化规划导向作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确保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项目控制

(四)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结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环境和谐”的原则,年内编制完成市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业主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的原则,2009-2012年,在城郊结合部、中心镇、旅游和环境相对优越区域,培育农家乐龙头10家。其中城北、吴宁、白云、江北、城东、六石、南马、巍山镇各1家,横店镇郊区2家。提升现有农家乐经营服务水平,培育特色农家乐20家,着力建设山水风光型、劳动体验型、运动休闲型、休闲垂钓型、水果采摘型、珍禽观赏型、景点依托型、度假休闲型、乡村文化型等不同类型与功能的农家乐,避免农家乐建设的类同化。

(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注重名胜古迹、古树名木、森林资源等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农家乐的发展,现在已建的不再扩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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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五)完善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市发改、民政、国土、交通、国税、供电、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调研、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宣传促销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重点镇乡(街道)要设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协调组织,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

(十六)不断完善农家乐自我服务管理机制。市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协会,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建立服务中心,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协会或服务中心的设立,应经市主管部门审批,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