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旅游秩序整治方案

旅游景区是旅游业的核心要素,在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展示大足作为全国优秀旅游景区的良好风貌,提升大足石刻品牌价值,树立大足旅游精品形象,更好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景区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集中开展石刻景区旅游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核心,坚持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影响景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景区秩序和旅游环境明显好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景区秩序的长效机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度,促进全县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大力净化石刻景区,提高游览环境质量。加强对景区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非法招揽游客、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欺客宰客及有损大足形象的违法行为;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抢劫盗窃、赌博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景区摊点承包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摊点。

(二)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提高旅游购物诚信度。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以及虚假宣传、对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等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与购物点相互串通,私自收授回扣等非法行为;取缔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三)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景区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备案制度。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擅自索要小费、私拿回扣,以及在导游中作出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为名从事带有色情色彩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大力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提高旅游出行安全性。按照旅游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的管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查处黑车及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以及报废车辆营运、带“病”营运、超载营运等危及客运安全行为;对在游客集散地和重点路段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18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景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19日—5月10日)。对景区内拉客喊客、看相算命、围追兜售、购物欺诈、违规导游、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

(三)工作总结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对前阶段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维护景区良好秩序及环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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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秩序是关系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二)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旅游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重拳出击,务求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景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绝不姑息迁就,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维护景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