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国家、省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特制定*地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诚信经营、诚信建设”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条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继续加大我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净化旅游市场秩序,坚持发展与规范双结合,努力构建和谐的旅游产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旅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扎实地进行,*市治理“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

日常业务工作由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监所。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旅游《条例》和推行实施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严格按照省局要求:以此次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在全市旅行社行业内,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旅游《条例》精神并推行实施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gf-*-2602)和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ef-*-0508)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1、开展旅游《条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7月上旬,我局将组织*地区国内旅行社负责人进行省、市旅游《条例》和《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同时,要求各旅行社根据本身企业经营范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两个《条例》和《合同》示范文本,掌握旅游法规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要求,树立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观念。

2、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实施情况的检查。期间,市旅游局将会同市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旅行社按要求使用统一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以及《行程须知》格式条款内容,要求经营方就提供的各项旅游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3、加大对违规合同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对旅行社使用违规旅游合同和不规范签订合同条款;或以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揽客、实际行程中导游强迫(诱导)游客大量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因此误导游客,坑害游客切身利益;以及违规转拼团,年龄、职业加价等方式损害旅游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理性旅游教育,引导旅游者抵制“零负团费”

把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旅游者理性旅游消费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旅游者品质旅游、理性旅游的观念,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引导旅游者共同抵制“零负团费”,让不诚信经营,搞“零负团费”的旅行社逐步失去市场。

1、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击“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其严重危害,提高旅游者对“零负团费”的鉴别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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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7月初)。根据国家旅游局整顿规范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局统一工作要求,制定*市治理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旅行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零负团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提高共识,统一行动。在此期间,*地区国内旅行社要先行自查自纠,整顿企业内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并于6月30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到市旅游局质监所备案检查。

2、集中整治,督办检查阶段(7月—10月底)。按照省、市旅游局制定的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年初拟订的*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突出重点,确定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做好阶段性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展开。

3、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0月底—11月底)。按省局要求,11月底前,我市要对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工作经验、下一步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局,继续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