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小编推荐]

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动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专报信息、通报信息、政务简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及时高效。第一时间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

(二)准确精炼。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内容要有理有据,有关数据应认真核实。

(三)真实可靠。所报信息应实事求是,做到成绩不浮夸,问题不隐瞒。

第二章专报信息

第四条专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批办事项;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协调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

1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河长制热点舆情及处置情况等。

第五条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或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

第六条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专报信息进行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和市级河长。

第三章通报信息

第七条通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通报信息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发布。涉及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需提交市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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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市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和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不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导致严重影响河长制工作开展、造成重大舆情事故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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