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驻队交流学习心得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程序和范围
一、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效办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二、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自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2日内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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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印刷业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订、复印、打字等活动)
8、广播电视。包括(制作、播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9、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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