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图书馆义务馆员之行
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义馆中心”),隶属校图书馆领导,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实行内部自我管理。
第二条“义馆中心”的宗旨是“共建文明图书馆,促进文明阅读之
风,服务广大师生,提高自身素质”。“义馆中心”以全体师生为服务对象,参与图书馆管理,协助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争取引领全校学生养成文明阅读、勤奋好学之风。
第二章义务馆员
第三条凡是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承认“义馆中心”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义馆中心”。审核过程按“自愿报名、考核培训、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义务馆员。每届任期至少一学年,馆员至少工作2个月后方可申请退出。对于不称职的馆员,“义馆中心”干部讨论后,可作开除处理。
第四条馆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馆员不领取薪酬,图书馆对每学年表现突出的义务馆员进行适当奖励;
(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义馆中心”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有参加“义馆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各库室义务馆员凭有效工作证享受借阅优惠;
(六)有参加“义馆中心”学年末的评优资格,图书馆在主页上予以通报表彰,正式发文通知义务馆员所在单位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每届表现良好的馆员经“义馆中心”干部讨论决定后可予以留任。
第五条馆员的义务
(一)遵守“义馆中心”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执行“义馆中心”的决议;
(二)掌握一定的图书馆工作技能,在专职工作人员指导下有效地管理或者从事图书馆某一岗位的工作;
(三)解答读者咨询,工作不敷衍、不推诿,尊重读者阅读习惯,维护读者权益;
(四)及时整理和反映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图书馆反馈的信息及时通报给同学,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引导同学做文明读者,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引领全校学生养成勤奋好学之气;
(六)保证每周四小时的工作时间,不无故缺勤。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六条“义馆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会长、分管部门副会长、分管库室副会长、分管活动组织副会长及考察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各库室负责人(库室负责人有:基本书库
一、基本书库
二、图书阅览室、样本书库、电子阅览室、现期期刊阅览室、文科过期期刊阅览室、古籍艺术阅览室、理科过期期刊阅览室等)组成,领导班子对“义馆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决定“义馆中心”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部门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参见附则)
(一)办公室:负责本组织的日常细节活动(打印义务馆员工作时间表、做好会议记录及人员出席会议情况、下发“义馆中心”的决议等);
(二)考察部:负责考察各库室、各部门工作情况,监督组织运行情况;
(三)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及“义馆中心”等的宣传工作;
(四)组织部。策划与组织各项活动,负责后勤工作等。
第八条库室主任职责
按照“义馆中心”要求,配合库室老师,负责组织、安排和检查库室义务馆员的工作,了解义馆的出勤及表现;召开库室例会,组织库室各项活动;传达执行“义馆中心”的决定,反馈义务馆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宣传库室资源,吸引读者,提高图书馆资源利用率。
第九条本章程自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订与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
第十条本章程的执行接受校图书馆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附则一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库室工作规章制度(2010年5月17日修订)第一条:“义馆中心”库室的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义务馆员上岗前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及“义馆中心”组织部进行培训。
(1)义务馆员培训工作由“义馆中心”组织部统筹,由图书馆安排培训老师和具体培训内容进行培训。
(2)义务馆员培训分为干部培训、业务与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3)干部培训由“义馆中心”邀请图书馆领导及学生会相关部门部长进行培训;业务与技术培训由图书馆安排;岗位培训由各库室主任负责组织,由库室安排培训老师和具体培训内容。
(4)所有义务馆员须接受业务与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库室主任及库室小组长切实做好图书馆老师及义务馆员的纽带作用,及时、详细了解库室内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快速解决,多与库室工作人员及义务馆员沟通;做好库室内的通讯录及值班安排表,敦促义务馆员按时值班,对于无故缺勤者给予口头批评并上报办公室。
第四条。义务馆员因故不能到库室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库室老师和库室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库室请假者,须提前打电话给库室主任进行口头请假,请库室主任代做请假记录,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到库室补写请假条。未及时请假,或超过两天后才递交请假条者,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各库室主任、组长及义务馆员按照值班时间到库室值班,不得无故缺勤,切实完成本职工作。由考察部必要时联合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各库室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每学年末,由考察部联合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各库室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考核评优制度进行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优秀工作库室”、“优秀义务馆员干部”、“优秀义务馆员”及“义务馆员每月之星”。
第七条:库室主任及组长要及时反馈广大读者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义务馆员工作的交流和沟通,在各库室设《义务馆员交流簿》及义务馆员咨询台,广大义务馆员在做好整理书架的同时,要耐心、热情的为读者服务
附则二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优秀义务馆员评选办法
(2010年5月17日修订)
义务馆员是在本馆读者中公开选聘的具有奉献精神、能利用业余或课余时间义务为读者服务,自愿参与图书馆管理的志愿服务者。为了使此项工作能够持续地开展,鼓励先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热爱图书馆,热心图书馆工作,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
2、能模范地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义务馆员守则,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良好的工作态度;
3、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一学期病假不超过3次,事假不超过2次。
第二条评选办法
依据义务馆员的出勤次数及工作表现,由各库室负责人在征求库室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由考察部综合评价产生。
第三条奖励办法
1、对选出的优秀义务馆员,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2、获奖名单在图书馆网站主页及图书馆公告栏表彰宣传,并报送所在单位;
3、各库室严格依照本办法进行评选。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义务馆员“每月之星”遵照此办法评定)。
附则三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优秀工作库室”评优细则
为激发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义馆中心”)各库室的工作积极性,增进各库室之间的学习、交流与竞争,提高“义馆中心”的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淮北师范大学全体师生,构建和谐图书馆,特制定本评优细则。
1、参评对象为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各库室:基本书库
一、基本书库
二、图书阅览室、样本书库、电子阅览室、现期期刊阅览室、文科过期期刊阅览室、古籍艺术阅览室、理科过期期刊阅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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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借档案者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涂画、损坏,不得随意转借他人。若有不可修复性损坏,除赔偿复制档案的需要费用外,应作出书面检讨,由负责人处予以警告、批评。
9、“义馆中心”档案不得向外单位借出,只能在办公室阅览,并进行登记。
10、所有借阅档案不得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