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民间组织档案,维护民间组织档案的完整。

按规定收集、整理好民间组织的登记、变更、年检等档案,做到内容规范、文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民间组织档案建档后,要随时收集、整理工作活动中新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确保民间组织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

归档工作制度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条例规定提交的材料必须归档

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应当归档

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活动有关资料、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应当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5、卷内文件要排列有序,依次编写页号,并编制卷内目录,逐项填写清楚,书写工整

6、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装订符合规范,便于保存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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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档案人员需爱护档案,不得圈划、涂改、增册、抽页、剪裁、折叠、损坏、丢失,违者根据情节严厉处理

3、档案原件原则上不贷出档案室,非凡情况下经批准贷出的档案,必须限期归还,借阅档案人员需负安全保密责任

4、确需复印的材料,由工作人员复印,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可与原案同效,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