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评优评先考核方案

为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局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局属各股室(馆)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干部职工考核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组织实施考核,统计汇总考核结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

以股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具体为办公室、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旅游事业股)、文化馆、图书馆、公共文化(广电)股、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文化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宣传推广专班。

每个股室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满分不设上限),从宣传信息、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党风廉政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一)扣分项

1.宣传信息(20分)

每月各股室上报×篇信息,其中。至少×篇原创,其余可转载,每少一篇扣5分。

2.工作业绩(40分)

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负责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查究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工作纪律(20分)

(1)股室人员事假一天每人次扣0.2分,超出3天每人次扣0.5分。请事假的可以先用年休假抵扣,年休假的再计为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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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人员及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均适合本考核办法,借调人员由本单位书面出具考核结果报编制所在单位使用

2.在考核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瞒报真实情况,坚持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对加分、扣分事项列出实例,按月公布

本方案自2023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