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组织领导工作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发〔20*〕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遵循“有文必查、应保尽保”的原则,突出“资源”和“整体保护”的目标理念。普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知文物点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普查工作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近年来*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区分地域类型与时代特色,认真做好近现代优秀建筑、工商业建筑、传统民居、文化景观、乡土建筑、老字号、泉池泉群等新型文物的专题调查,加强内河湖泊、*等容易遗漏和普查难度较大区域的工作力度。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
二、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普查时间从20*年*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月*日。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月之前)。组织动员、开展培训、学习掌握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普查专用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年*月至2009年12月)。以县(市)区、高新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科学、规范。市文化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县(市)区、高新区,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查信息精确度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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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普查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严格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新闻线索,确保文物安全。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县(市)区、高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重要普查消息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市人民政府
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