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人口出生实名制登记、信息共享情况汇报

xx乡人口出生实名制登记、信息共享等有关

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乡党委、政府将人口出生实名制登记、信息共享等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现将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至7月份,我乡共上报人口出生73人,其中补报1人,区间出生72人,性别比为87.18。区间出生的72人中,有61人通过卫生部门信息共享得来,有11人来自计生专干孕情跟踪得来(已和卫生部门共享,有7人已上报,有4人未报出),卫生部门信息共享的61人出生全部与全员人口信息库匹配,有59个产妇有身份证个案信息。

二、主要做法

一是严把上门服务环节。计生服务所计生专干和村计生专干对当年生育对象孕前、孕中和产后四次上门访视,建立相关资料。随时掌握孕情、生育、节育动向,确保生育对象不漏登、不错报。

二是严把录入登记环节。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乡、镇人民政府介绍等有效证件,实施计生技术服务和分娩,严格按照确认身份、造册登记、审核通报的程序进行“实名制”录入登记,确保出生人口准确记录。同时,严把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环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首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据实填写父母和新生婴儿的姓名、性别、出生详细时间和户籍所在地址、尤其是在填写新生婴儿出生日期时,要与分娩登记档案和新生儿父母本人认真核对,并按公历日期填发《出生医学证明》,确保计划生育档案资料与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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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查考核。乡镇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扎实推进出生人口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全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实效。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定点医疗助产机构的助产医务人员、乡计生站的统计人员必须如实登记、上报出生人口情况,确保出生人口登记情况真实有效。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出具假医学证明、授意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xx乡计划生育服务所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