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与洽谈技巧

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引进工作规范化,形成科学的项目落户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有意进入我市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竞争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客商,先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

(一)市招商局进行对接,就项目引进、合作及投资等进行洽谈

(二)了解投资方背景,重点掌握投资方主营业务、投资战略、投资诚意、投资决心与实力等

(三)对有合作意向和合作基础的项目,由市招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或框架性合作协议书

第三条形成项目投资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一)投资方编写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初步选址、项目环保、投资结构、建设周期及市场分析等可行性研究),报市招商局

(二)市招商局向市发改委、建规委、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并整理汇总

第四条审定项目投资方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招商局根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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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招商局对项目推进及实施实行全过程跟踪,定期做好督查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执行,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项目建设及推进工作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追究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具体应用和实施中的问题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