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中小学教师评审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新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评委全部实行异地交流。

(一)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最终成绩须达60分为合格

(二)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对于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替代优质课。

二、需要向评委会提交的有关材料

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评审条件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分装至三个档案袋中。

(一)一袋装各类资格证书(不要复印件)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博士、硕士、申报英语专业视同合格学历人员)

3、任职资格证书

4、聘任证书

5、继续教育证书(2018年以后的电子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校长合格证(教育管理)

8、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放宽学历人员);

(二)二袋装能力和经历材料(高级)

1、专业知识和能力学校出具证明

2、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其中听课、评课须附近3年以来的记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还需提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教学经历教师循环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本人教案等,教研员提供聘任年限证明(负责人签字)及单位批准的工作计划,申报教育管理人员不要求

4、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荣获校(园)级及以上的表彰证书,任校长满3年证明材料。教研员不要求。

5、教学效果

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5年须2个优秀),教师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或观摩课、研讨课等公开课、讲座情况材料,教研员须提供所指导教师教学成绩的相关证明。校长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的相关证明。

6、年度考核

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破格人员须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7、教科研工作

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的良好评价须提供近3年来经单位组织鉴定的意见并附单位负责人签章,校长和教研员主持完成各级教科研课题的证书或者主持过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8、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

提供校级以上相应证明材料。

9、示范引领单位要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提供经单位批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县级以上奖励证书,校长提供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中位居前列,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证书,教研员提供指导2所基层学校学科质量显著,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证书。

10、支教

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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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并向评委会签定《真实性承诺书》

新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