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避免行政诉讼思考建议
行政即指执行和管理,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活动,是一种公权。它包括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而作为相对方所具有的权力是一种私权,它包括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公权是不宜介入私权的行使,当公权与私权发生矛盾的时候,公权便会干涉私权,这样私权的
相对方便会以行政机关侵犯其权力为由而寻求法律救济,或是进行复议,或是进行诉讼。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也必然会面对上述情况,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是工商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复议或诉讼中的成败关系着工商机关的权威,也是树立形象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找到避免行政诉讼发生的方法是主要的,而避免行政诉讼可以从以下六方面入手:
一、依法行政。没有无由来的行政诉讼,办案要办成铁案。所谓的铁案就是让行政相对方心服口亦服,即使是有诉讼行为也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正因如此,我们不得不思考一番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包括
①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行为权限合法,即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②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
3、行为内容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公平、公正原则,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做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相关的因素;
3、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且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作为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工商机关广泛地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适用问题。针对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过于宽泛,工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工商机关结合地区实际,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法定处罚种类、幅度进一步细分多个档次,用以指导、规范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相对适度地限制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方面,要对立案调查核审、审批、执行等内部职责进行适度分离,案件核审必须做到适当与合法性并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并注意在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做到过罚相当,不得畸轻畸重。在行政强制方面,要加强事前审批和事后备案监督,注重对行政强制手段必要性和适当性的监控。在行政许可方面,不得因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地位、外表不同和对行政机关的好恶而给予不同待遇。在行政收费项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