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政策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和转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农村社会保障是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为农民提供,其提供者只能是政府,这就必然要求财政作为政府提供农村社会保障的后盾,所以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如何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去左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与用的规模和结构,给农村社会保障以稳定的财政支持则是重中之重的问题。

我市位于佳木斯地区东部,版图面积8,277平方公里,辖11个镇266个行政村和建三江分局及其所属三个国营农场,总人口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万人(含户在人不在)占全市总人口的54%。2003年全市人均收入3,512元,其中农村居民年均收入2,564元。自2004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现已实行了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四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成因我们深入乡、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更好的运用和完善财政政策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情况

随着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前乃至今后工作的重点。根据试点工作的中心内容,我市在原农民五保户财政供养的基础上,启动了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了《富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行方案》、《富锦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对我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情况

1、集中供养

2005年,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是以镇为单位集中供养,10个镇共有11所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291人。市局按照每年每人1,500元的标准将供养资金于年末通过市镇结算拨付到各镇,各镇将资金拨付到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在民政账上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2006年,我市改变过去农村五保户以镇为单位集中供养的办法,采取分步实施全市集中供养的办法。(1)市集中敬老院。于2005年12月28日,在市民政局院内成立了市集中敬老院。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电厂大网集中供暖;现有房间74间,可容纳170多人,截止目前已合并8所乡镇敬老院(上街基、长安、兴隆、宏胜、头林、砚山、向阳川2所),共入住老人164名,月末锦山镇敬老院28人也将入住。(2)乡镇敬老院。2006年保留了二龙山镇和大榆树镇两所相对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现供养老人98人。其中:二龙山镇敬老院67人(男62人,女5人);大榆树镇敬老院31人(男性)。

2006年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资金的列支渠道不变,仍在乡镇列支,市集中敬老院供养只作为各镇寄养老人的委托单位,日常老人所需生活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照每年每人1,500元的标准分季度直接拨到市集中敬老院;年末,市财政局将供养资金通过市镇结算的形式结算到各镇,同时作为代扣项目扣回。

2、分散供养

我市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资金的管理是自2004年开始以镇为单位建立五保供养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市局按照每一行政村6,000元/年的标准核定到各镇,各镇按照市局拨付的金额将资金全额拨付到核算中心,在五保供养基金账户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支付给五保老人,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五保对象的医药费、丧葬费及困难补助等。对于散养五保户的管理,市局实行档案化实时动态管理,供养对象增减变化需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民政、财政部门确认、批准后方可支付供养资金。

2005年我市五保供养基金总额1,626,000元,支付948名老人供养资金1,137,000元(有3名老人不是全年支付),医药费4,028元,困难补助277,440元,其他用于补充集中供养五保经费不足等135,400元,截止2006年7月末尚有结余资金270,916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开展情况

我市于2004年开始对农村贫困家庭进行调查统计,于2005年正式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2005年共对3,714户农贫困家庭,8,077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55万元。2006年,民政部门又重新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剔除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423户,1,260人,新增家庭1,074户,2,574人,上半年各镇已对4,365户家庭,9,391人,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生活补助金878,995元。另据民政部门统计,下半年还将有40多户家庭,100多人,也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全年预计支出将达178万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在省、市两级政府的支持下,我市于2005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制,参合农民数2005年115,151人,2006年162,353人,占农业常住人口分别为47%、67%。经过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止到2006年6月末,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共有72,298人享受医疗补助,补助金额533万元。其中5,747人享受大病救助,补助金额458万元,单人最高获得补助金额1万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四)医疗救助情况

我市于2005年正式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有59人次,发放救助金12.8万元,使全市农村特困户大病得到了有效的救助和医治,使危重病人起死回生。2006年3月,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79,830元,为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享受40%救济人员共计7,983人(每人10元/年),办理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解决了他们有病无钱治疗的问题。2006年,经民政部门审核已批准81人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需资金158,000元,将于8月末前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到农民存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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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完善农村社保预算约束体制。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推进和完善,财政要把农村社会保障纳入预算级次管理。单独编制农村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逐步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社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等,加强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对基金征缴以及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管。

(五)建立健全防范农村社会保障风险机制一是加强基金监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统筹安排,县级统管,乡镇报解,保值增值等重大举措,由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使用。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支出存量结构,用好财政支出增量,集中财力向社会保障倾斜,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三是要综合运用各种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缴付水平,增加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同时,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也可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贫困群体数量,降低失业率,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能力,减少对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四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财政风险预警机制。社会保险财政风险潜伏着巨大的危机,一旦发生就必然波及到整个社会。因此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障财政风险的预警性或预防性监督,构建科学灵敏的农村社会保障财政预警系统。

(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五保供养基金制度。税改前五保户由村出资供养,定为五保户土地和房产收为村有。现在五保户供养金由财政负责,我市建议将所有五保对象的口粮地从新测量、登记,统一由镇政府公开发包,承包费专储,建立五保供养基金,用于补贴五保户供养费用不足。二是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制度。通过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积极筹措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基金设立后,应独立运作,专门用于对医疗费用超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封顶线的困难群众的再补助,切实解决大病患者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问题。整合现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通过各自渠道用于大病救助的各类资源,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救助活动,以进一步加大对患病农民的救助力度。要整合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这一平台,配套执行。三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积极举措,是加强征地管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问题。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二要征地补偿费要科学合理,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要按法定标准上限把握。三要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采取多种措施,健全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入股分红、留地安置等制度。四要增加征地透明度,重点做好征地报批前向被征地集体预公告和依法实行听证制度,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四是继续完善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对象范围,合理制定补助标准,抓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措施,强化管理,尽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解决困难农民最迫切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