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

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幕徐徐拉开,“十一五”规划《建议》勾勒出的新农村景象令人向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这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包括二十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主要是指物质层面,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指精神文明,而管理民主则属于政治文明范畴。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21世纪全面小康社会的农村,是实现现代化的农村,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又包括调整完善农村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包括全面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总体布局。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建设新农村,必须夯实物质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提高,没有农民生活的改善,新农村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农民也会失去积极性。因此,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任务,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实际增收,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农业生产力水平有较大提高,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有明显的改善,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和各方面的实惠。

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坚持两个不变。一是不能动摇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必须坚持和完善,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的基本准则必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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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倾向需要制止。目前有少数地方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决不能把新农村建设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不能片面理解“村容整洁”。中央领导在前不久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

“管理民主”是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则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努力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一个“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基层战斗堡垒,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要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大力鼓励机制和制度创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方法与新路径。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程,千万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能“顾此失彼”,而要尊重农民意愿,统筹兼顾,把这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