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镇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工业园区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园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第三条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防汛抗旱值班时间自6月1日至9月20日。

第五条值班人员由园区管委会主任,各科室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入园企业安全负责人等组成值班小组,值班必须要有领导带班。

第六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防汛抗旱业务,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值班人员职责及要求:

1、及时了解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堤防、水库、河道出险和发生山洪灾害、城市受淹后,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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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值班人员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则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