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经验材料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它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其自身具有的适用周期长、范围广、强制力大等特点,历来受到各级行政机关的推崇和看重,在行政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时常听到一些不和谐之音,这就势必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而备案审查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纠错的有效途径,是解决规范性文件合法和规范的重要手段,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开展。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重点就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如何加强改进备案工作作一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备案工作的热情不强。个别部门不能理解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的重要作用,认为备案工作是“找麻烦”,对备案工作不积极。部分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不强,备案工作的随意性较大,高兴了就送审备案,忘记了就算了,对备案工作不热情。
(二)备案工作的力度不够。目前,在县政府法制办基本上只有三、四个人,甚至在一些县政府法制办只有一、二个人,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的没有法制科室,即使有法制科室的也仅有一至两个人,根本不能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备案工作无人问、无人管。
(三)备案工作的效率不高。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超时报送、格式不规范、制而不备、集中报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把握不住,不知道哪些是规范性文件,该备案的未备案,不需要备案的却报送了,导致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不高。
(四)备案工作的要求不严。目前,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工作没有专门的政府规章予以规定。虽然在些法规规章中提到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问题,但不具体、不全面。实际工作中因规范性文件过错而被问责的少之又少,规范性文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和制约手段,未能够引起相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导致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重滞后。
二、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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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狠抓落实,严格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因此,县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市级政府备案。在备案时要建立台帐制度,设立备案登记本、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等,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清晰明了。同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也必须按规定报送县政府备案。
(四)加大审查力度,适时将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存在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行业垄断、行政垄断等等,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尺度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减少和预防违法规范性文件的产生。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纠正,或者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予以撤销,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对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责成制发单位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政府网或其他媒体上公示,方便公共查阅。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建议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涵义、类别、备案的时限、程序、要求,以及备案统计、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意见整改落实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流程规范。此外,还要加强规范性备案工作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通过责任追究和领导问责来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