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办事规程

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申报程序

1、旅游景区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达到相应等级评分标准的,向区(市)县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

2、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专家进行咨询、指导;

3、区(市)县旅游局核实达到标准的,向市旅游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

4、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旅游局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上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5、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检查合格后,向国家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

6、国家旅游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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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区申请报告。由旅游景区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旅游局)提交(一式5份)。

2、区(市)县旅游局审定后报送申请报告,其中申报5a、4a级旅游景区的申请报告(一式4份)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3a、2a、1a级旅游景区的申请报告(一式3份)提交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3、各申报旅游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旅游网“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栏目的附件中下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要求,并由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签章。(纸质文档4份、电子文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