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尽快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年检
及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教委、县直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7号)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滨教[2007]62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滨教[2009]7号)等文件精神和今年我县学前教育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年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一、年检要求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幼儿园自查,镇乡(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教委检查,市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抽查或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幼儿园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各镇乡(街道办)教委、幼儿园要在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年检自查工作,迎接8月份的全市幼儿园年检工作。对新申请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审批注册。
二、年检方式
主要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进行,幼儿园要向年检机关提交幼儿园注册登记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卫生保健、设施配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年报统计表、年度财务报表、教师工资表等材料。一听:听园长对全园工作的汇报;内容包括:园舍条件的改善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幼儿园内部管理、保教工作情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滨州市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基本规范(试行)》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看。看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以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幼儿发展及养成教育;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幼儿园的设备设施及使用情况。
三查。查幼儿园的各类档案、教学资料、教师配备情况(任职资格证书、学历、专业、任教年限、培训进修等);各类人员的体检情况和幼儿查体情况。
四问。了解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幼儿保教一日活动情况。
三、年检结果认定
1、具备以下条件的幼儿园,可视为年检合格
(一)办园条件及师资配备达到要求,办园条件不断改善,投入不断增加;无危房、无危险设施及保教环境。
(二)无违规扩班、办园现象,并按规定班额招生。在有规范活动室的条件下,小班每班20—25人,中班每班26—30人,大班(混合班)每班31—35人(每班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搞好家园联系,保教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四)服从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主办人和保教人员有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站(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幼儿要有县(区)以上妇幼保健站(院)的查体证明。
2、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限期整改
(一)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
(二)登记机关收到有关举报较多,且调查落实情况属实;
(三)年度统计报表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对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各镇乡(街道办)教委、县直幼儿园,请在自查基础上填写《滨州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年检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于7月30日前报我科。
惠民县幼教科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