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业结构的思考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迫切要求和相当长时间内的艰巨任务。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必须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市场导向为驱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是要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资源流向适应市场需求。因此,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指导农民根据市场的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规模,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且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如何让农民更好地适应市场,更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就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带领农民去闯市场,帮助农民开拓市场。首先,要建设好农产品市场。农业结构的调整必须要有市场做支撑,市场不仅为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场所,更重要的能为农民传递各种信息,引导农民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生产、改进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各类专业农产品市场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搭建农业结构调整的大舞台,促进农业结构的大调整。其次,要建设好信息网络体系。信息引导是指导农民调整结构的有效形式,各级政府要把信息网络建设作为重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承担相应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把准确的、权威的和实用的信息通过简报、宣传品、网络等多种有效方式传递给农民。第三,要建设好农村经济合作组。要改变农村以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现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把建立农村合作组摆在突出位置。政府要大力引导农户走联合发展的道路,协助指导农民成立了各种专业协会组织,实现农民自我管理、技术信息共享、丰增产收。要积极帮助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完善其综合服务功能,要发展“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直接将农民带入市场,要利用农村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
二是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科技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创新不仅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强大技术支持,推动农村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且能够提高农村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因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首先,要在品种创新上下功夫。能否实现农产品产量的稳定增长,品种优劣是关健,这就要求我们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过程中,要在研究引进和开发符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上下功夫。其次,要在配套技术创新上下功夫。要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进行技术创新,产前主要搞育种攻
关,产中主要搞节种、节肥、节水、化除等方面的攻关,产后重点抓产品的保鲜、贮存、加工等技术攻关。第三,要在设施创新上下功夫。农业结构调整要在高附加值上做文章,要以设施创新为抓好,主要有粮食、经济作物的耕、种、管、收、储各环节的机械设施创新,蔬菜、花卉等的环境调控设施创新,家禽家畜和水产品集约化饲养设施创新,农产品加工机电一体化设施创新等。第四,要在推广网络创新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工作,要建立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主导,乡镇农技站为桥梁,村级农业技术推广为纽带,科技示范户为基础的纵向农业技术推广系统。第五,要在农民培训创新上下功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关键是要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基本途径是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要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科技下乡、远程教育、农民书屋、专家授课、菜单式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为农村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兴办农村职业学校,培养当地技术适用人才,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增强他们对新技术、新成果的吸收、应用和传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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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要以制定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为支撑点。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的内在动力来自于利益驱使,要想提高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积极性,就需要政府制定各项产业政策。包括各级财政的资金扶持和国家有关农产品优惠政策及税收扶持,也包括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和有关部门放宽经营管理等。
第三,要以调整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为切入点。要按经济规律,妥善处理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关系,龙头企业和其它服务组织的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时,要遵循扶持生产、互相支持和自我保护的原则,凡涉及到经济利益的事情,都应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或契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四是坚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理应是农民自觉、自主的行为,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主要是发挥宏观调控、扶持引导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同时为了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场需求,政府要积极向农民提供指导性计划,通过示范引导,完善服务机制,使农民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科技水平,从而变成他们自觉自愿的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农民自主权得到尊重,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