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底,所以,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农村自办宴席的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严峻的课题,这不仅是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这里所述的农村自办宴席主要是指农村(社区)家庭、集体自行制作的婚庆、丧事、满月、乔迁新居、农忙季节请工及其他集体聚餐的宴席。以前,我们在进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时,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上,而农村家庭(社区)自行制作的聚餐宴席的监管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今年,我县把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纳入了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列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不过,要解决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农村自办宴席是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风俗习惯,历史沉淀深厚,依靠过去老的监管方式、方法,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和了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规律,不断提升工作理念,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稳扎稳打、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

农村自办宴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调查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农村自办宴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广大农民群众缺乏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护意识不高;

(二)条件不足。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底,用于改善环境卫生方面的建设没有跟上,基础设施条件还很差;

(三)力量不足。作为农村社会的主要管理力量,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还没有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今年刚刚成立了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项工作还没有开展,难以很好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管理力量的不足是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的薄弱点;

(四)依据不足。由于农村自办宴席的特殊性,缺乏一部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的统一规范;

对策及建议。根据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实际,下面就如何开展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抓基础,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一是要加强对乡(镇)、村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充分利用自身接近群众的独特优势,成为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监管的尖兵;二是要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册、组织演出、开办农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大对农村家庭主妇饮食卫生方面的培训教育力度,在提高她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同时,做到在制作加工宴席的过程中,生熟分开,饭菜烧熟烧透,加热杀菌,餐具清洗消毒,不采购加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半成品和原料,不使用病死、毒死畜禽

(二)抓机制,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一是要求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并成立专门机构和明确专人负责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县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强化职能部门职责。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平台,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认真落实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工作,并加大对乡镇、村的技术指导和力量扶持;三是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建设,在现有基础之上,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使之能做到随时随地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查的重点是农村自办宴席,主要工作是督促宴席主办者做好对食材来源、厨师健康、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宴席要到当地所在行政村、乡政府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宴席主办者姓名、所在乡镇村名称、宴席名称、厨师姓名、预计桌数、食品原料采购渠道、菜单等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对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厨具消毒、食品采购发票索取、冷冻设施、生熟分离、凉菜制作、食物留样备查等环节进行细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并发给限期整改意见书。

(三)抓创新,拓宽工作思路,消除工作中的盲点。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坚决消除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盲点。重点要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健康体检工作。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组织力量,创造条件,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没有健康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到宴席的制作过程中;二是实行申报登记。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宴席要到当地所在行政村、乡政府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宴席主办者姓名、所在乡镇村名称、宴席名称、厨师姓名、预计桌数、食品原料采购渠道、菜单等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对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厨具消毒、食品采购发票索取、冷冻设施、生熟分离、凉菜制作、三是食物留样备查等环节进行细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四)抓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帮助、引导农村进行环境卫生的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中改水改厕工作,努力提升农民家庭饮食卫生条件。

(五)抓落实,健全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把责任分解到个人。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人力到农村对自办宴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乡镇政府要把农村自办宴席的有关情况定期报告至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对于农村自办宴席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但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培训演练。

第二篇:农村自办宴席现状及监管农村自办宴席现状及监管

农村食品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自办“红白”宴席等聚餐活动更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当人们在尽心尽力操办酒席时,往往忽视了这种群体性聚餐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在农村因举办酒席而引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多由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未煮熟煮透、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因此,加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宣传,规范行为,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杜绝农村宴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状

在农村,逢上乔迁祝寿、结婚生子、丧事等红白喜事,都有在自家举办宴席的习俗,一般都有50-300人参加,多者可以达到500人以上;宴席菜多以鸡、鱼、猪肉、蔬菜为主,辅以水果、甜点等组成,原料多在当地农贸市场自行采购或村民自种自食;帮厨的厨师都是宴席举办者请来的,大多为当地烹饪“能手”,无人员健康证明,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加工场所都是以自家厨房为主,规模大一点的临时砌筑灶台,条件有限,卫生设施简陋,这些都给农村宴席带来安全隐患。

(一)农村厨师。农村厨师即“民间厨师”。这些厨师们常常是挑着萝筐(盛装碗筷等)走东家窜西家,为有红、白喜事的村民办“十大碗”,从中收取工钱,他们中一部分已由“肩挑萝筐”式改为“车装厨具”式,不仅为拟办宴席的农家提供碗筷还包括菜刀、菜板、桌椅板凳、后勤服务等等。这些农村厨师没有正规培训学习,缺乏卫生常识,卫生意识淡薄,操作简单粗糙,不注重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

(二)农户状况。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部分涌向城镇,留守在家“务农”的村民基本上是些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这些留守人员卫生意识淡薄,大部分忙于农活而无暇顾及卫生,住宅区环境卫生差,阴阳沟得不到及时清理,蚊蝇滋生、鼠害不断、条件简陋、不具备举办宴席的环境卫生条件及物质基础(如冰箱、洗消池等)。遇有红白喜事,一般都是在空场地上临时搭个棚子作厨房、临时挖个坑作灶窑,随便找个板板(有的甚至是门板)做菜板,在上面作凉菜、卤菜等等。

(三)服务人员。村民遇有红白喜事时,一般都是亲戚朋友跑服务,左邻右舍来帮忙。参与制作的主厨人员和帮厨人员是在前来帮忙的人员中临时确定,人员混杂,流动性大,同一件事可能轮换几个人来做,个人卫生习惯差,着装不整齐,未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作的菜肴质量很难保证,极易造成疾病传染。

(四)食品采购。农村宴席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大多从附近集镇上购买,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所购食品的卫生质量。由于购买量大、就餐人数多、准备工作提前,一般蔬菜水果、调(配)料提前3-5天购买,肉类食品提前1-2天购买,即使购买的种类食品水果是好的,但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如:无冷冻冷藏设备,离牲畜圈舍或厕所太近,原料存放、加工、制作不符合卫生规定,在加工制作过程极易被污染。宴席常常是办理当天吃了,过后一两天帮忙的亲戚朋友还留下来吃剩余的饭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原料采购、储存中存在的问题。原料多在当地的村民和农贸市场自行采购,且把关不严,容易购买过期变质食品现象,采购人员无索票索证意识,采购食物未及时储存或储存条件有限,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缺乏。

(二)加工制作条件简陋,设施设备缺乏。农村举办宴席,相当一部分是在自家厨房或院子里搭一临时灶炉,条件简陋;制作宴席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安全、卫生措施,缺乏必要的冷藏、消毒和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设备。

(三)厨师及操作人员存在的问题。厨师都是宴席举办者请来的,大多为当地烹饪“能手”,帮厨人员都是亲朋好友,他们既没有健康证,又没有相关部门培训,存在安全隐患。

(四)家庭不主动申报,监管乏力。农村宴席属于非经营活动,同时村民意识淡薄,嫌麻烦,因而举办者申报的主动性不高。自办宴席在农村量大、面广,监管人员不足,作为协管员或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指导劝说,举办者不密切配合,甚至拒绝指导。

(五)聚餐人员复杂,容易传播疾病。农村宴席,邀请的人员较多,除亲戚朋友外,还有同事、领导和本村居民,难免有个别人患有肝炎、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或携带病源菌,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机率,传播疾病的可能性极大。

三、对策建议

为消除隐患,防止农村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应本着“因势利导,落实措施,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的原则,从政府、部门、家庭三方面,共同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政府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一是制定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规定,明确乡镇政府、村社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宴席管理的职责,同时对农村宴席申报、日常监管、指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乡镇政府对农村宴席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宴席登记备案工作,安排公卫人员到现场指导检查;村社组织督促事主在宴席前5天向村委会申报,指导和协助事主做好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二是建立农村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凡是需要举办宴席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当地村委会申报,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做好宴席登记、备案和安排公卫人员同村社干部对举办宴席的现场、加工环境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指导结果上报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三是严格厨师备案制度。厨师必须在乡镇政府备案,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合格证明。

(二)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农村举办宴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点多、面广,靠

一、二个部门管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因此,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宴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宴席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原料采购、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并对宴席用的菜肴进行定时留样备检。

(三)家庭主动申报,严把“五关”。宴席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申报义务,接受卫生防保人员的检查指导,并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同时严把“五关”,防止宴席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要把好采购关。要仔细查看食品的质量状况,不使用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采购食品最好到正规的食品超市、商店,并做好索票索证。二要把好储存关。要注意盛放食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注意食品存放的温度是否适宜,做好防蝇、防虫、防尘等措施。三要把好工厨关。宴席举办者要聘请持有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厨师,对患有传染病的工厨不允许加工食品。四要把好消毒关。要注重宴席制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尽可能做好厨房用具及烹饪器具的消毒清洁工作。五要把好加工关。加工食物生熟要分开,不能混用刀、案板和盛菜用具。

第三篇:浅谈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谈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连江

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祝寿、满月、乔迁新居、开斋等宴席的监管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宴请涉及人数多、卫生条件和安全意识较差,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辖二市五县,有39个乡、27个镇、20个农牧场、860个行政村,是一个以哈萨克、维吾尔、蒙古、回、柯尔克孜、达斡尔、锡伯、俄罗斯为主的多民族地区,全区总人口92.4万人,其中,农牧区人口45.79万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49.6%。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至今,全区共举办50人以上的农村宴席达1.8万余次。其中2006年0.6万余次,2007年0.8万余次,2008年至今0.4万余次,农村自办宴席总体情况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主要集中在当年9月至次年4月之间,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当前农村自办宴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采购渠道把关不严。由于农牧地区群众消费水平较低,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大批量从市场上购买,进货渠道较混乱,所购食品及原料的质量无法保证;采购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无索票索证意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时,容易忽视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易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劣质

食品现象。二是储存条件难以保障。由于农牧区地处边远,一次性采购食品原材料较多,很多家庭没有很好的食品储存条件,食品得不到很好的保存,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缺乏,特别是夏秋季节,细菌在食物中生长繁殖很快,已加工好的食物没有合适的冷藏保存设施,容易腐败变质和被有害物质污染。三是加工场所条件简陋。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空间都是以自家厨房为主或是露天作业,缺少卫生防护,无冷藏设施,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卫生设施不全,清洗、加工食物时生熟不分,生熟食品混用刀具和案板等现象;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造成交叉污染。四是“厨师”健康不能保证。临时聘请的“厨师”和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若带有传染性疾病,很容易将病源带到食物中,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繁殖及食用前不彻底加热,造成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接触食物的厨师或操作人员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备的食品安全常识。

三、主要原因一是监管力量薄弱。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作为主管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系统,未在乡镇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县(市)区级卫生监督人员编制人员少,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对现有取证的餐饮店尚且管不过来,当然无暇顾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二是全程监管难到位。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延续一两天甚至更长,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监管难以实施到位。三是政策规定难执行。由于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漠,他们不愿在喜庆或悲伤时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同时由于现有的政策规定并非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执行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管理部门也无权处

罚,那么很容易使相关规定流于形式。四是监管对象不确定。农村地域广大,居住比较分散,谁家都可能有婚丧喜庆的事,自办宴席的覆盖范围基本上包括所有的居民,监管对象的不确定给监管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厨师”和帮工人员大多是请来的亲戚朋友,这些流动人员没有经过健康检查,是否患有皮肤病和传染性疾病是个未知数,要想使这些人员积极配合监管是非常困难的。

四、对策与建议。2007年以来,塔城地区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出台了《塔城地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填补了以往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无人监管的空白,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责任。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主任为本辖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指导,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知识;对农村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要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村民自办宴席进行登记、报告、检查、指导。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每年组织对农村自办宴席具体监管人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二是针对举办规模,实施分级监管。凡举办50人以上100人以下宴席的,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备案登记表》,由村(居)委会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指派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的村卫生员及防疫人员到现场指导;举办

100人以上宴席的,提前48小时由村(居)委会审查、登记后上报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备案,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备案登记表》,由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安排乡(镇场)卫生防疫、工商、公安等相关人员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各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应分季度将本辖区家宴举办的整体情况书面上报县(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三是加强厨师管理,推行持证上岗。凡从事操办农村宴席的流动厨师,由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要求,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他们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事主及家人不得直接接触宴席食品。四是建立应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事主对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主和厨师要从重、从严处理。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食品安全涉及多渠道多环节,提高农村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是保障自办宴席安全的治本之策。乡(镇场)和村委会都要

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方案,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阐明擅自举办宴席存在的危害性、风险性,增强群众辨假识劣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规范农村自办宴席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破除陈规陋习,坚持红白喜事从简办理。逐步引导农民移风易俗,将宴席交给专业餐饮店来举办,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六是制定法律法规,健全监管网络。现行的餐饮监管法规是针对专业性、经营性的企业单位制定的,对农村自办宴席、流动摊点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形成监管的盲区。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期望值增高,应在各地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相关法规,使监管者有法可依,农村自办宴席监管才能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政府应该提供资金等支持,在乡镇建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全面负责对农牧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使食品安全这张大网不至于网底漏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日,荣昌县召开了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表彰会议。对2010年的聚餐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上报聚餐报告指导工作优秀单位进行奖励。2010年荣昌县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有效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起到重要作用。全年全县共上报聚餐报告指导工作6000多例,比上年增加7倍,居全市前列。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工作落实强调“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荣昌县人民政府与荣昌分局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荣昌分局与各镇(街)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街)又与村委签订责任书,签订率均达100%。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充分发挥前沿哨兵的作用。该县共聘请了42名协管员,200名信息员。实现了乡乡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第三只眼”的作用。

三是实施激励措施,奖惩分明2009年、2010年荣昌县人民政府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共下拨了12万元的经费用于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对每上报一例聚餐指导工作实行5元的奖励,同时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镇(街)实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此举措充分发挥两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注重培训,提高聚餐报告指导效率。该县注重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聚餐报告指导工作培训,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增强两员对农村聚餐报告指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0年全县92个行政村全面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推行覆盖率达100%,推进上报单数数量上有了突飞猛进的上升。

第四篇:安徽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手册安徽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手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

目录

一、监管目的

二、监管主体和依据

三、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

四、家庭自办宴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件的易发季节

六、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七、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机制

八、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节日庆典等宴席活动。家庭自办宴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大,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点,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家庭自办宴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特制订本指导手册。

一、监管目的

加强家庭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规范自办宴席的操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管主体和依据

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开展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设在举办者家中或门前附近搭建简易帐篷,卫生和实施条件差,保洁条件等均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大

2、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举办时间较长,短的1-2天,长的3-4天。有的宴席是连续的,从早到晚流水举办不停餐。

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多在农闲时节,而农闲时节,恰是夏季高温和秋季传染病高峰季节

4、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厨师,他们平时是农民,宴席集体聚餐就是厨师,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5、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宴请和聚餐的人数较多,人员分布比较分散

四、家庭自办宴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自办宴席桌数较多,一般都在事主家中举办,就餐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组织者管理能力不强,以吃饱为目的,很少有人关注食品安全工作,为宴席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加工操作场所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差。自办宴席的加一工和就餐场所多为露天,或临时搭建简易帐篷,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无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原材料及其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存在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繁殖;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多半是临时租借,无清洗消毒设备;加工工具混用,存在交又污染现象。加工操作场所的开放性,使得家禽家畜及蝇虫等极易进入,成为肠道传染病滋生之源。

(三)自办宴席以乡村厨师主导,事主及事主余友、邻居等为辅助。多数不具有资质。这支临时组建的队伍没用奋夏丽曹业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全凭自学和平时积累的经验从事餐饮

活动。

(四)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复杂。食品原材料采购多凭事主或乡村厨师经验,基本上不进行索票索证、查验登记,有时为节约成本而采购劣质价廉的原材料,自给的蔬菜有的刚刚施肥施药,由于急于使用而临时采摘。

(五)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大多数事主和乡村厨师未经健康体检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自办宴席相关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流程不能有效落实,严重威胁群众健康。

(六)监管难度大。自办宴席点多面广,而行政监管人员相对较少,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全面监管到位。

(七)饮用水安全隐患大。自办宴席时,由于就餐人员多、保障不充分,有时饮用水供应不及时,当饮用水不足时,聚餐人员饮用未经安全处理的饮用水,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不洁餐具易导致传染病传播。自办宴席大多实行流水席,就餐人员健康状况复杂,无法确定有无传染性疾患。第一批就餐人员就餐后,餐具清洗不彻底,无消毒设施设备,这些餐具易被重复使用,易导致传染病传播。

(九)食品留样工作难实施。一方面缺少留样设施设备,乡村厨师不具备食品留样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从乡村厨师到事主缺乏食品留样的安全意识。每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不能对中毒事件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判断,救治患者缺乏针对性。

(十)外购熟食带来的安全隐患多。自办宴席的卤菜一般都购于街道或菜市卤菜摊点。目前,多数采用非食品塑料方便袋包装,在夏秋高温季节,用塑料方便袋包装熟食。更易在短时间内变质,食用这种卤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概率非常高。另一方面,外购的熟食是否超过保质期、有无变质,没有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检测,难以判断。

五、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件的易发季节

每年5-10月,因夏季及夏秋之交温度高、湿度大,食物易腐败变质,以及婚嫁、升学等各种形式的自办宴席较多,是食品安全事件易发期。

六、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宴席举办场所环境应整洁,有足够的通风面积,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场所,食品加工场所应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租借或新购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2、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品。3,宴席用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4、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0c,加

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宴席的举办者购买食品原料时,应当了解供货单位(或供货人)基本情况,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失效等不合格食品。

6、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使用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农村家宴申报人所在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

七、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机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实施“四员”制度,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或1名信息员,分别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医担任。

八、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监督检查

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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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的成效

至实施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监管工作以来,2008年全市实施农村自办宴席备案1046宗,涉餐人数31万多人次,备案率达65.29%;2009年全市实施农村自办宴席备案1180宗,涉餐人数37万多人次,备案率达74.17%;2010年全市实施农村自办宴席备案1332宗,涉餐人数40万多人次,备案率达83.25%;今年我市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监管工作,全市共累计受理自办宴席申报1579户次,涉餐人数46万多人次,备案率达86.12%;培训农村流动厨师399余人次。从2008年实施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指导监管以来,全市农村未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总之,通过创新农村餐饮监管工作思路,建立新型的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整个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有效防止了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