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配套与节水改造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以来,全市已建成小型水库339座,其中小一型水库69座,小二型水库270座,蓄引提能力达到25796万立方米,有效水量达到14987万立方米,设计灌面61.24万亩,有效灌面45.03万亩。灌区涉及1248个村,7540个社,农业人口86.4万人。2002年以来,在中央和省的支持下,我市大力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投入资金12568万元,先后对180座次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整治,恢复蓄水908万立方米,新增蓄水558万立方米,今明两年还将完成69座病险水库和58座震损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全市小型水库病险状况将得到有效控制。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抓紧小型水库渠道建设是解决灌区干旱缺水问题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为小型灌区渠道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小型水库灌区仍然存在渠系配套不完善、渠道衬砌率低、失修失管老化、土渠堵塞倒塌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水库效益的发挥,农业用水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据调查,全市339座小型水库渠道设计应配套2829公里,实有渠道1252公里(其中石渠616公里,占49%,土渠637公里,占51%),占应配套的66%,渠道完好率约40%;应防渗2634公里(其中风化石渠420公里),已防渗616公里,占应防渗的23%,小型水库渠系水利用系数0.28左右。小型水库旱涝保收面积仅22.78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51%。灌溉保证率低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家资金主要投向大中型灌区建设,小型灌区国家支持有限,但小型灌区覆盖面广,建设投入相对较少,农户受益直接,加强小型灌区建设,充分发挥水库灌溉效益,将极大改善当地农业基础条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实施小型灌区渠道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改善农业、农村基础条件,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统筹发展的基本内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惠民、利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型灌区渠道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小型灌区渠道建设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加快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受益农户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引导和促进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统一标准”的原则,以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为基本目标,以改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条件为根本目的,组织发动群众加快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力争5年新建小型水库灌区渠道500公里(其中土渠防渗200公里),新增有效灌面15万亩,恢复改善灌面20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
(三)主要任务。2009年底前,新建小型水库灌区渠道100公里(其中土渠防渗40公里),新增有效灌面3万亩,恢复改善灌面4万亩;通过5年艰苦努力,到2013年底新建小型水库灌区渠道500公里(其中土渠防渗200公里),新增有效灌面15万亩,恢复改善灌面20万亩。
三、落实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各县(区)要对小型水库灌区现状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年度分步实施。
(二)加强技术服务,加大科技推广力度
各县区要编制印发《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工程建设与管理手册》,指导工程建设管理。要建立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要组建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工程建设指导队伍,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建设第一线,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渠道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要积极探索适合本灌区的工程建设类型,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省工程投资,加大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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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利农机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除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以外,要在电视台、报纸、党政网等各种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不定期报道工程进展情况。
(四)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逐年分解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目标任务,将5年总目标和每年年度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社的三级量化考核。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将小型水库灌区渠道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评先、晋级和提拔使用等多个方面,保证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