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点河流河长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长治久洁”的总体要求,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全县河流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好县域河流河容岸貌,真正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有关乡镇和部门履行编制整治规划、整治河容岸貌、清理疏浚河道、取消污水直排、限期改善水质、保护饮水安全、消灭管理盲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等管理职责。争取到2010年,我县境内河流城区段实现景观化,非城区段达到乔灌草护岸,切实提高我县河流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实施范围

我县辖区内大凌河、老虎山河、小凌河、什家河及其主要支流。

四、组织实施

(一)县域内重点河流实行分段负责制,有关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河流水质状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河流的水环境现状(河容岸貌情况、阻塞淤积情况、堤岸防护情况等)、污水排放(排污口位置、排污单位、污水量、污染物浓度、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治计划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辽宁省污水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我县辖区内的河流水域划分为禁止排放区和允许排放区,并报市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排放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应在确保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超标排污单位的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影响跨界断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对跨界断面水质流域内排污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控水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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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办法

(一)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以市环保部门监测考核为准,经考核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被市政府扣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金,由给该河段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承担

(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连续6个月超标的乡镇,追究乡镇有关领导和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全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优秀、水质明显改善的乡镇,县政府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