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内设机构创新交流

县级局处于执行层,工作性质决定其内设机构没有必要同上级部门一一对应,必须敢于创新,克服对现有机制的“路径依赖”,整合有限的人力资源,对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合并,真正以“一根针”应对“千条线”,打造“大执法、大监管”格局,才能确立工商执法权威和影响力。

县级工商局(包括市区分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序列中,是重要的一线职能部门,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的重要承担者和执行者,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许多职能中,有很大一部分要依靠县级工商局来完成。同时,县级工商局容纳着全系统的大部分干部职工,科学、合理、有效地发挥县级工商局的效能,就能够充分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因此,如何科学设置县级工商局内部机构,应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急需研究的重点课题。本文通过对山东省临沂市部分县级工商局执法状况的调查,对改革和创新县级局的内设机构和执法体制作粗浅探讨。

一、当前工商系统行政体制现状及特点

就山东省工商系统来讲,自年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在20年前后经过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在省局——市局——县级局基本上设置了上下统一、职责对口的内设机构。在县级局,按照省、市局的设置,基本上都设立了公平交易局(由原经检所组成)、企业注册局(由原企业科、个体科合并而成),二者均为副科级单位,同时还有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市场合同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法制科、监察室8个内设科室,在乡镇,设立一定数量的派出机构——工商所。每个科室、所定编少则2人,多则10人,以上科室、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行使职权,形成比较完善的内勤、监管和执法网络。

在县级局设立以上机构,和市局机构相对应,各机构职责比较明确,能够迅速落实和贯彻上级的精神,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等不靠,及时采取措施,作出有效的反应。对市级局相应的机构来说,能够迅速将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传达给县级局相关机构,权责相对,“人”、“事”明确,便于发挥效力;对县级局领导班子来说,能够对全局的人力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发挥个人所长,合理配置,取得最佳组合。应该说,经过实践,临沂市工商系统县级局内部机构的设置,在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树立工商执法权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现行体制及执法状况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在现行体制下,县级局在主要机构上同省、市局基本保持了一致,但从管理结构上说,同省、市局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县级局处于执行层,偏重于微观管理,有大量的具体工作需要落实,有时需要集中人力、物力甚至全局的力量实施行动。这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些科室、工商所协调配合,便于形成合力。鉴于目前工商部门的财务体制“自收自支、以收定支”现状,县级局都把保证本局的经费收入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由此出现了一些矛盾,已经影响了工商职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

一是自划“山头”,各自为战。由于收支压力逐年增大,目前,各县级局都给执法科室、工商所下达了一定的工作指标,特别是收费和罚款指标更加细化,并定期进行量化考核,与科室、基层所负责人的晋级、奖惩相挂钩。与之相对应,科室、基层所负责人又将指标分解到本部门的个人,经过分解,收费、罚款成了每个基层人员的首要任务。为了保证自己的收费来源,各部门尤其是工商所将辖区变成了自己的领地,其他部门不得染指。例如,一些工商所对县级局的消保科、商广科等科室到自己辖区内进行检查就百般阻挠、对经营户予以袒护;消保科负责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则不允许公平交易局、市场合同科等其他科室介入;由于利益驱动,有的科室即使接手本应由其他科室处理的案件也不移交,有的完成工作指标后,即使发现违法行为也不查处或放到下一年度再处理,美其名曰“涵养费源”。长此以往,既形不成执法合力,树不起执法权威,又放纵了违法行为。各单位只能办一些小案、普通案件,对一些大案、要案,要么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要么不愿联合办案,往往不了了之。今后工商收费改革势在必行,强力执法将成为工商部门的“重头戏”。以目前“单兵作战、分头出击”的执法机制,将很难承担起监管重任。

二是执法“撞车”,互争费源和案源。在执法办案中,由于一些机关科室和基层所的管辖权限、职能没有划分好,工作起来很难和谐。有些本应归局机关科室查办的案件,基层所也插手办理,存在争功、抢案源现象。更有甚者,有的单位为了私利,故意趟浑水、瞎搀和。例如,某县工商局消保科在成品油质量抽样检查中,发现一加油站的成品油属劣质油,随即对该加油站立案查处,拟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但当地工商所得知此事立即插手,自行制作了询问笔录,上报县局法制科备案,并擅自决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当事人当然缴纳了小额罚款,导致消保科执法人员非常尴尬。还有一种“撞车”现象发生在所与所、科与科之间。如某工商所查获一起违法收购棉花案件。在询问中,该棉贩承认是为另一个乡镇的一家棉花加工厂收购的。经查,这个加工厂长期无照经营,属非法加工。没想到正当该所上报县工商局准备联合查处时,当地工商所却抢先对当事人进行了小额处罚,致使查处被迫终止,让违法者钻了空子。某县商广科和消保科联合查办了5起“轻骑”商标案件,该类案件本属商广科职责范围,但举报人举报到消保科,消保科要查办,最后在局长出面协调下,由两个科联合办案,罚款各一半,这样才缓解了办案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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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整合资源,促进管理和执法机制创新。当前,工商部门监管主体规模越来越大,执法难点、焦点、热点、重点问题增多。要集中人力研究和探索新的执法手段,克服执法难点,提高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将新的科技成果、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充实到现有监管手段中。必须集中执法人才,建立强力精干的执法队伍。新机构的设置,能够打破目前各自执法的体制,建立统一的执法指挥系统,统一归口指导,打破自上而下分业务科室指导、分案件类型指挥的传统。江苏省工商局在县级局推行以县局经检大队(相当于公平交易局)为指导、各乡镇分局统一执法的工作模式,根据一个时期执法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一个热点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查办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集中全局执法力量,全局一盘棋,统一行动和处罚标准,声势强,力度大,有利于查处大案、要案,也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结论

体制变迁和创新的标准,在于始终把握住组织的根本利益与核心目标,对体制的改革抱着“一劳永逸”的思想是不可取的。我国的经济体制正逐步转型,作为主要的监管者,工商部门的监管方式、监管体制和机制也需要随之调整,工商部门应当克服对当前体制的“路径依赖”,高度重视对转型理论的研究,形成系统性的“转型”理论,对转型必要性、紧迫性、转型的方向、时机等问题开展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使监管体制更好地适应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