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5篇范文]

第一篇: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

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是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管理的,与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是一致的。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一、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领导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水保)工作,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科研、设计等单位是交通环保重要的支持保障系统。由此,交通行业形成了组织管理、规划计划、基建生产、海事执法、科研信息等独具特色的行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交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主管副部长任主任、由部海事局、综合规划司、公路司、水运司领导任副主任、由部体法司、财务司、人劳司、科技司、国际司领导任委员组成。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和计划司、公路司、水运司等部门的

1兼职人员组成。根据“交人劳发„2000‟629号”文件,交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审定交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三)负责审议交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工作协调;

(四)组织推动重大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五)组织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六)决定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奖励与惩处事宜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交通行业环保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环保法规和政策;

(三)归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和对外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五)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和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指导交通行业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

(七)组织交通环境保护科研、信息和技术交流;

(八)组织交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办部环委会的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委员会:

全面领导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保护(水保)工作,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厅综合规划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科研、设计等单位是交通环保重要的支持保障系统;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设有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交通行业形成了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基建、海事执法、科研信息等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交通厅厅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云

3南省交通厅“云交人„2004‟603号”文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及交通部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地)等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审定云南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

3、研究审定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政策及法规;

4、组织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组织推动交通重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云南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云南省交通厅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云南省及交通部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地)等法规的贯彻实施;

2、组织拟定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

3、组织制订云南省交通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

4地等)的管理及外部协调工作;

5、监督检查和指导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水保、绿化、林业、文物及地质、矿压、地震灾害和土地等)和管理及评估工作,环境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污染治理工作

6、按项目管理权限,协调和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交通建设规划环评工作;

7、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环保、水保专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环保、水保监测和监理工作,参与环、水保验收;

8、组织交通环境保护科研、信息和技术交流及环、水保统计工作;

9、组织交通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及教育工作;

10、参与国家及省交通建设项目的工可、初设、施设的审查;

11、承办环保委日常工作

第二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管理,防治因建设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环保管理体系。

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2#厂房等两项(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生产基地)项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不污染环境、不扰民,创建良好施工环境,做到有组织、有措施,责任到人。

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是有关环保规定执行。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清扫、集中堆放、集中搬运。力争达到“三无”工地,即无噪声、无积水、无扬尘的文明工地。

为此成立2#厂房等两项(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庞长安(项目经理)

副组长:包爱民(安全员)

成员:刘振泉、王桂东、孙景军、毛久满、汪六宝、苏保民

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本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实施;

3、负责组织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控制重大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

4、保障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

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施工过程所涉及的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与传递;

3、负责运行程序和对有关环境人员的培训、意识和能力的评价;

4、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结果

环境管理员(安全员):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

4、负责与外部、本部门个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

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

安全员: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

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对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的识别与传递;

3、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

4、负责纠正及预防措施

工长:

1、识别环境因素,并协助制定环境管理方案;

2、负责对本专业人员及相关方的环境意识培训,并施加直接影响;

3、保存有关活动记录以备查阅;

4、及时反馈该专业所涉及到的有关环保方面的信息,以便作出响应。质检员:

1、遵守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总公司的环境方针,保证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实现;

2、协助识别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方案;

3、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对环境管理协议的履行监督工作,并施加直接影响;

4、协助做好体系运行控制工作;

5、协助本部门各层次人员的工作并作出响应

试验员:

1、遵守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总公司的环境方针、保证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实现;

2、识别本岗位的环境因素并进行控制;

3、协助本部门各层次人员的工作并作出响应

三、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1、施工现场管理要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2、安全方面无任何责任事故,无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事故

3、确保周边群众出行,控制作业时间和噪声,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

4、没有因违规而被群众举报、投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暴光事件

四、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部办公及生活区,尽量减少占有绿地及耕地,破坏自然植被。项目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2、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3、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4、施工现场应设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5、保护场地周围环境,不在工地围蔽外堆放材料、垃圾。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范围使用占地。

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专人负责车辆清理干净,现场存放土方(及渣土)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

7、施工期间爱护环境,保护绿化,保护好已成构筑物、路面,不损坏、

不污染,完工时彻底清场,恢复原有道路、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洁净,达到一次顺利交付。

8、项目部在租用设备时,必须与之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明确双方对于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分包或外施单位或个人的环境保护行为纳入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

9、各种施工设备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在指导的现场道路及区域行驶、作业,避免驶压绿地和青苗,破坏植被

10、进场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保养,保持机械设备的状态良好,正常运转,杜绝因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噪音;

11、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必须按现场限速标志行驶,无限速时不应超过5公里/小时

12、现场道路要定时洒水降尘

13、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取弃土场的选择地点,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和砍伐树木,控制施工对植被的破坏

14、项目部环保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遗撒、噪声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时及时纠正;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15、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按规定做好硬化处理,保持平整、顺畅,排水良好。要定时定量的进行洒水及降尘。

16、作业场地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的清洁

17、施工现场土方临时存放时,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

18、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9、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

20、施工渣土要及时清运。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处理时,项目部应规划设置渣土存放区统一存放,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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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建立覆盖园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在本辖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的检查

(四)积极协助配合经开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受理及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五)对重大环境问题,园区环保所要向园区管委会及时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经开区环保分局,协调执法部门,迅速妥善处理